类 别:B类
复函编号:杭环提〔2018〕15号
签发人: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淳5)
建议的办理意见
方宇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水环境功能区规划的建议》收悉,经与市林水局、市城投集团等会商,现就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淳安县水环境功能区优化的必要性
千岛湖是长三角地区战略水源地。2014年,杭州市政府正式开始建设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工程。工程建成后,计划每年从千岛湖引水9.78亿m3,用于提高杭州主城区及部分区、县供水水质。千岛湖保护事关流域水生态安全,尤其是下游近800万人的饮水安全。随着千岛湖取水工程的推进,统筹协调千岛湖环境保护、切实满足淳安人民生活发展需求的问题日益迫切。我们认为对淳安县现有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进行优化和调整十分必要。
二、前期开展的工作
2018年1月,我局与省环保厅相关处室联系,并和淳安县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到省环保厅专题汇报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优化调整事宜。省环保厅明确,在中央环保督察及整改期间,暂缓全省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调整。
2月6日,我局牵头组织淳安县等单位,到省环保厅向单锦炎副厅长专题汇报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调整的相关工作。
3月15日我局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了原市委赵一德书记到淳安调研的情况,专题研究了淳安县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调整的相关工作。
3月19日我局专题会议再次研究淳安县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调整的相关工作,安排联系省环保厅到淳安县调研。
3月23日我局陪同省环保厅单锦炎副厅长、周碧河处长赴淳安专题调研。淳安县委书记黄海峰、常务副县长郑志光等陪同并作了汇报。
4月8日,我局会同淳安县政府主要领导赴省环保厅专题汇报了淳安县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优化调整事宜。
三、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为加快推进淳安县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调整工作,我局将会同市林水局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在现有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优化方案的基础上,结合2018年7月即将实施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规范》(修订),指导淳安县再对方案进行优化、调整和科学论证,切实保障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关于您所关注的“大地”区块目前属于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根据淳安县政府正在编制、完善的水环境功能区优化方案,拟将“大地”区块调整为准保护区。我局将积极争取省、市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3、继续加强与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的对接,尽早启动省、市级联合对优化方案的评审工作。积极做好方案上报的各项技术和程序性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尽快将方案上报省政府批复。
感谢您对我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23日
联系人:吕晓辉 联系电话:87238527
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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