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环境保护局
类 别: B 类
复函编号:杭环提〔2018〕 8号
签发人: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淳6号)建议
的办理意见
王光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省市层面与安徽协调解决新安江流域共保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办理意见综合答复如下:
我局非常理解和重视您提出的建议。随着千岛湖配水工程的建设,安徽上游水质对千岛湖水质的影响日显重要,建立新安江流域共保共建机制确实非常必要。
一、浙皖两省已启动三轮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工作。
(一)第一轮(2011-2013):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启动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工作的函》(财建函〔2011〕14号)要求,2011年,启动实施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工作。为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落实新安江流域水质优劣奖惩措施,财政部和环保部联合制定并下发了《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实施方案》(财建函〔2011〕123号),选择跨安徽和浙江两省的新安江流域开展跨省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工作,设立补偿资金每年5亿,其中中央财政出资3亿,浙皖两省分别出资1亿元。
(二)第二轮(2015-2017):2015年,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明确新安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接续支持政策并下达2015年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明确了第二轮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工作。中央财政资金逐步退坡,分年安排,补助数额分别为4亿元、3亿元、2亿元。2016年12月,浙皖两省签订了《关于新安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的协议》,横向补助资金提高到每年各2亿元。同时明确,以两省跨界的街口国控断面作为考核监测断面,根据两省水质联合监测数据测算补偿指数(P),从而确定拨付的补偿金额。
(三)第三轮(2018-2020):2018年,为继续深化拓展新安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浙皖两省积极开展调研、对接讨论,以保护和改善新安江水质为目标,以流域跨省界断面水质考核为依据,以保护优先,合理补偿;保持水质,稳中向好;地方为主,中央监管;监测为据,以补促治;多元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拟定了《新安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方案》(初稿)。浙江、安徽省每年各出资2亿元,专项用于新安江流域环境综合治理、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等方面工作。相信随着第三轮《新安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的签订,必将进一步推动浙江和安徽就新安江流域上下游的生态环境共保工作。
二、我市大力推进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工作。
(一)主动研究,提出建议。2017年,黄山市相关代表来杭州对接交流后,我市发改委、环保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接讨论杭州与黄山两市共建共保工作。市环保局也多次召开内部会议,专题研究新一轮的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相关工作,就水质监测、补偿方式等内容提出建议,一是以两市跨界的街口国控断面作为考核监测断面,以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作为考核指标,持久性有机物和环境激素类污染物作为特殊考核指标。并由两市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监测,2018年底完成首次监测(作为本底值),以后每年进行一次。二是两市共同委托权威第三方机构对新安江上下游生态补偿及共保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产业政策制定、产业结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污染行业整治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水质变化情况(含持久性有机物和环境激素类污染物)等,评估结果作为下一轮生态补偿资金基数的确定依据。
(二)做好沟通,推动落地。一是积极与安徽黄山等市做好沟通交流,2018年初市发改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赴黄山市开展调研学习。二是积极与省有关部门及环保部沟通反映,加快推进新一轮的新安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工作,加强跨区生态环境联合保护。三是市级相关部门之间积极开展对接交流,就具体工作开展方式和相关情况讨论协商。多层面学习、沟通、汇报,协同推进浙江、安徽两省生态补偿机制的落地。
(三)纳入计划,推动工作。根据省政府新一轮的新安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方案(初稿)和省、市相关工作部署,我市将完善新安江流域共享共保机制建设工作纳入了大花园、大湾区、都市圈建设等工作年度计划,统一标准、信息共享。与安徽黄山等市协同做好新安江流域水质监测、上下游生态环境评估及共建共保工作绩效评估等工作,落实联防联控、联合执法,建立合力治污机制,构建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共同维护新安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以上是对您所提建议的回复,再次感谢您对杭州市生态保护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7日
联系人:吕巧华 联系电话:87238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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