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环境保护局
类 别: B类
复函编号:杭环提〔2018〕7 号
签发人: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淳1号)
建议的办理意见
张雅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千岛湖保护共保共投共享机制的建议》收悉。我局非常理解和重视您提出的建议。经研究,现将我局办理意见综合答复如下:
一、我市历来重视上游地区生态补偿工作,2005年5月,杭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市委办〔2005〕8号),建立了杭州市级生态补偿公共财政制度,重点对钱塘江上游生态保护重点区域进行生态补偿。2016年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等部门进行了生态补偿办法修订工作,印发实施了《关于印发杭州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环发〔2016〕82号)。2016、2017年全市生态补偿资金提高到1.55亿元和2亿元,对上游地区补偿力度进一步加强。2013年-2017年,分别拨付给淳安县生态补偿资金1333万元、1430.8万元、1767.02万元、1817.39万元、3861.89万元,历年补偿金额均居各县(市、区)首位,补偿力度逐年增长。
二、为推进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建设,合理开发和利用千岛湖水资源,我市林水部门牵头起草并由市政府制定了《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已于2016年2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明确了要建立配水工程生态补偿机制,为千岛湖水资源利用的多元化生态补偿提供了法制保障。
三、我局将继续联合市财政部门做好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的分配工作,并积极争取加大对钱塘江上游的生态补偿,共同做好千岛湖共投共保共享共建工作。
以上是对您所提建议的回复,再次感谢您对杭州市生态保护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19日
联系人:阮阗怡 联系电话:8723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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