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拱墅环保分局关于2018年11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杭州鑫铖贸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杭州市拱墅区拱康路 166 号 1 幢 101 室及相关附属场地

杭州鑫铖贸易有限公司

杭州鑫铖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5 月,注册地址位于杭州市拱墅区拱康路166 号 1 幢 201 室,经营范围为: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汽车事务代理(法律、法规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现拟租用杭州康桥加油站有限公司位于杭州市拱墅区拱康路 166号1幢 101 室及相关附属场地(占地面积为528m 2 ,其中洗车区面积为 170 m 2 )从事汽车清洗、美容、补胎服务,项目总投资为 200万元。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清洗约 10000 辆,美容约 300 辆,补胎约 600 辆。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污染物防治措施:

1.噪声:

剥胎机、平衡机底部安装减震垫;定期做好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水污染:

厕所污水经租赁建筑附属化粪池处理,洗车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排放。

3.固废:

环卫部门清运。

2

蓝电(杭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杭州市拱墅区储鑫路17-1号4幢1楼110室

蓝电(杭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蓝电(杭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拟建址位于杭州市拱墅区储鑫路17-1号4幢1楼110室,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租用浙江城北送变电建设有限公司空置厂房,由杭州智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转租,建筑面积为162.06m2,本项目主要从事汽车美容;洗车服务等项目,项目投入运营后,预计日清洗车辆约5车次,美容车辆2车次。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污染物防治措施:

1.噪声:

①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原则,气泵设置于储物间。

②所有设备必须设置在室内,设备安装时必须采取减震、隔声措施;气泵位于储物间内,底座设置隔震垫。

③洗车工序必须室内进行。

④加强营业管理,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⑤合理安排经营活动,禁止在夜间进行维修活动。

2.水污染:

洗车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合并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3.固废:

贴膜边角料、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设置专门的危废仓库,车蜡盒等危险固废经收集后全部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4.大气:

产生量较小,要求加强通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1月27日至2018年12月3日,联系电话:0571-56667107,通讯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55号,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楼综合受理(一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认为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听证具体内容按照上述两法的规定实施。

注:如不同意者,必须注明其依据或理由,否则视无效处理。

杭州市环保局拱墅环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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