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环保局关于2018年10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2018年10月30日杭州市环保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0月30日-2018年11月5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电子加速器扩建项目

建德市下涯镇春秋村厂区子午胎车间(II)内

中策橡胶(建德)有限公司

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为提高产品的质量与性能,建设单位拟在建德市下涯镇春秋村厂区子午胎车间(II)内建设1台电子加速器(最大能量为0.5MeV),属于Ⅱ类射线装置,用于橡胶材料的辐照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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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机期间,X射线成为加速器污染环境的主要因子,其次为臭氧。

公司拟建电子加速器采用自屏蔽设计,同时公司还将采取辐射安全措施,包括: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设置钥匙开关,所有出入门均安装门-机联锁,设置X射线区域监测器,设置紧急停机开关、声光警示系统,安装电子束挡板,配备辐射剂量实时监控系统,建设设备自带的臭氧排气风机系统;同时还将为辐射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剂量报警仪;划定警戒线,实施分区管理,规范检修管理,各项辐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张贴于现场工作处。

持续完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安全、健康、培训和定期检查、应急等制度。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85085326(环保窗口)       传真:85085325   邮箱:hzhbgs@126.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H座2楼    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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