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政务公开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区各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杭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61号)要求,经研究同意,现下发我局2017年度政务公开要点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政务公开要点实施方案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2017年7月30日
附件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政务公开要点实施方案
公开内容 | 公开形式 | 公开载体 | 时限要求 | 发布主体 | 配合单位 |
实行环境保护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重点) | 不定 | 不定 | 不定 | 宣教中心 | 各相关业务处(室);市大气办 |
加大全市重点领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发挥新媒体主动推送功能或运用手机短信,主动向市民公开空气质量预报。(重点) | 主动公开 | 局门户网站等 | 每天17:00前 | 监测中心站 | 市气象局; 科监处 |
加大雾霾治理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重点) | 不定 | 不定 | 不定 | 大气办 | 污防处、监测中心站 |
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重点) | 主动公开 | 局门户网站、省环保厅门户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自动监控信息在1个工作日内 | 监察支队 | 科监处 |
持续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重点) | 主动公开(该月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 | 市政府门户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每月) | 监测中心站 | 市城管委、卫计委、林水局; 科监处 |
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重点) | 主动公开 | 市政府门户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 | 监察支队 | |
配合市审管办继续做好排污权交易相关公开工作。(非重点) | 主动公开 | 市审管办网站 | 全过程公开 | 总量处 | |
全面做好“最多跑一次”改革各项工作公开。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借助互联网和公共数据共享等手段优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流程。(重点) | 主动公开 | 省政务服务网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 | 审批处 | 人事处、信息中心 |
有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非重点) | 主动公开 | 省政务服务网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 | 监察支队 | 法规处 |
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废止和失效等情况信息公开。(非重点) | 主动公开 | 局门户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 | 法规处 | |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形式严谨规范。(重点) | 依申请公开 | 不定 | 接收到申请1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延长15个工作日) | 办公室 | 城区各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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