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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18年1月9日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滨江区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的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18年1月9日至2018年1月15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杭政储出[2017]10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项目 | 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北单元B1/B2-06-2地块,东至阡陌路、南至滨和路、西至规划桂子路、北至西兴北单元B1/B2-06-1地块 | 杭州星泽置业有限公司 | 杭州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星泽置业有限公司在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北单元B1/B2-06-2地块内建设杭政储出[2017]10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项目。项目用地东至阡陌路,南至滨和路,西至规划桂子路,北至西兴北单元B1/B2-06-1地块。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90061.29 m2。 | 无 | 承诺在建设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要求,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中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 | 营运期: ①废水:生活污水中的冲厕废水经化粪池、餐饮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 NH3-N执行 GB/T 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中的相应标准)纳入东侧阡陌路、南侧滨和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②废气:地下车库汽车尾气经专用竖向风井引至建筑屋顶排放;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建筑屋顶高空排放。③噪声:地下车库出入口应设有醒目的限速禁鸣标记,采用低噪声坡道。选用低噪声公用设备,并应注意合理布局。水泵、变压器、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均应设在地下室设备用房内,地下室设备按《隔振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安装,风机进出口均设置软接头,水泵等设备采取隔振处理、设置挠性连接等。 ④固废:餐厨垃圾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办公、商业垃圾按照垃圾分类处置的有关规定,物业管理部门应做好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工作,再由城管部门下属环卫部门统一定期清运、分类处置。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对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87795792 传真:87795780 邮箱:2220012369@qq.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4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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