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环保局江干环保分局关于2018年1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括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杭州长卫医院项目

杭州市江干区全福桥路298号富亿商业中心1号楼底商4号、203、204、205室

杭州长卫医院有限公司

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杭州长卫医院是以提供消化道医疗服务为主,同时具备一级医院基本医疗、预防、培训、科研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医院。项目拟投资1000万元,租用杭州富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杭州市江干区全福桥路298号富亿商业中心1号楼底商4号、203、204、205室作为经营场所(项目租用地块主要功能包括商业用房、餐饮用房、办公用房及配套用房等),租赁面积约为1635.24平方米,设立床位20张,配有主治医生、卫技人员、护理人员合计25人。主要诊疗科目:内科、外科(普通外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预防保健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科专业)、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麻醉科、急诊室。

公示:2017年1月6日~2017年1月19日、2017年2月13日~2017年2月27日分别进行了项目第一次公示、第二次公示,公示张贴在杭州市江干区笕桥街道明桂社区、富亿开发有限公司公示栏,公示期间无个人和单位投诉;2017年6月7日~2017年6月20日、2017年6月23日~2017年7月6日分别进行了项目第一次公示、第二次公示,公示张贴在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笕桥街道天新社区、杭州市江干区笕桥街道东港社区公示栏,公示期间无个人和单位投诉;

公众调查:本次公众调查由环评单位联合建设单位实施,共发放个人调查表59份,回收59份;团体调查表21份,回收21份。个人及团体对本项目在该地建设无反对意见,对拟采取的环保措施持认可态度。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污水处理站为半地埋式,位于项目所在建筑物1层的东面。环评要求将污水处理构筑物表面加盖,所有污水处理设施均密闭,恶臭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排气筒引至项目所在建筑物二层东侧专用排气井,至屋顶(40m)高空排放(设计风量2000m3/h)。

2、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②厕所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其他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进入医疗废水处理站,经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预处理标准后【其中氨氮排放限值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限值】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七格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外环境。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注意设备选型及安装,设计中选用运行噪声低的设备。2、做好减振降噪措施,如选用静音型的空调,水泵采用减振机座。进排风口加装消声装置。3、加强医院污水处理站周边绿化,减少污水处理站设备运行噪声对外环境及本项目敏感建筑物的影响。4、噪声较大的设备如水泵等设备尽量布置在远离敏感点的位置。5、建议建设单位采取安装隔声门窗、设置吸声材料等措施以减轻外环境噪声对本项目的影响。6、穿越病房的管道缝隙,必须密封。病房的观察窗,建议采用密封窗。7、对位于东侧、北侧室外的风冷机组需加装隔声罩,以减小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在夜间关停部分不影响医院正常运行的设备,以确保不对附近住宅及学校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处置

医疗废物、废药物、药品、污泥、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风险

(1)污水处理站事故排放:①由于紧急事故造成污水处理设施停止运行时,立即报告当地环保部门。②发生废水事故性排放时,立即通知医院内各用水部门,采取停止或减少用水的措施,以达到减少废水排放量的目的。③加强对污水处理站设备的检查、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由于废水事故性排放主要是粪大肠菌群超标,因此要求医院在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行管理中,严格加强消毒处理,消毒剂必须足量,禁止出现不投或少投消毒剂的现象。④污水处理站各废水处理池、连通管路严格做好防腐防渗措施。⑤设置废水事故应急池。根据《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非传染病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应急事故池不小于日排放量的30%。项目污水排放量8.6t/d,则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至少2.58m3。根据污水站设计方案,污水处理设施配套有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3.0m3),可以满足《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中事故应急池规模的要求。

(2)医疗废物泄露:①医院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在48小时内向当地卫生局、环保局报告;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市卫生局和环保局报告,并按以下规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a.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b.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c.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d.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e.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f.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戴口罩、帽子和手套,进行工作时应避免用污染的手套接触其他物品,以避免污染环境。②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处理结果报告市卫生局和环保局。③处理工作结束后,及时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3)固体废物暂存设施:①对产生的一般性固体废物用分散布置的垃圾桶分类收集,不随意丢弃。②医疗垃圾存储站为密闭空间,门口有标识,地面和1.0米高的墙裙须进行防渗处理,并设有专人管理,做到符合相关规定存储。医疗类垃圾收集装置应有明显标志,本项目医疗垃圾最终由有资质单位进行运输处理。③合理安排医疗类垃圾的运输路线,最大限度地减少与人群的接触。④医疗类垃圾和生活类垃圾及时清运处置,日产日清。⑤医疗垃圾存储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的各项规定执行,同时制定医疗垃圾泄露风险防范预案,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1月12日,联系电话、传真:0571-87654134,通讯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888号江干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邮编3100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认为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听证具体内容按照上述两法的规定实施。

注:如不同意者,必须注明其依据或理由,否则视无效处理。

杭州市环保局江干环保分局

2018年1月8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