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6〕12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1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7〕12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了《杭州市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17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市各有关单位名单
2.杭州市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17年实施方案
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杭州”建设)委员会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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