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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杭州市庆隆小河单元打铁弄道路改造项目 | 位于杭州市庆隆小河单元北起赵伍路南至莫干山路 | 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 本项目位于拱墅区庆隆小河单元,北起赵伍路,南至莫干山路,项目总用地面积3645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建设内容 及规模:主要包括拆除工程 、道路工程及配套工程等,道路长度约270米宽度由原来的8米拓宽至13.5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 | 本项目单位于2017年2月7日—2月20日在长征桥社区和李家桥社区进行了信息公告,第二次公告于2017年 3月2日—3月15日进行了本次环评的环保公告。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 噪声:设立限速、严禁停车等交通管理标识、警示标志低噪声路面。 1) 根据环保部文件《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7号,“因地面交通设施的建设或运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应当采取间隔、必要的距离、噪声源控制、传声途径噪声消减等有效措施,以使室外声环境质量达标;如通过技术经济论证,认为不宜对交通噪声实施主动控制的,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应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护措施,保证室内合理的声环境影响较大,要求建设单位使用透水性低噪声路面材料。根据研究表明一般路面厚度为40mm,孔隙率为20%的透水性铺装路面,其减噪量可达3-4Db(A).铺设面积见表7-11. 2)根据《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在规划或已有地面交通设施邻近区域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距离、传声途径噪声消减等有效措施,以使室外声环境质量达标”的规定,道路临近区域建设敏感建筑物时,必须考虑以下噪声控制要求: 3要求完善道路警示标志;保持路面平整,减少汽车刹车启动产生的声级增加值。4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并设立限速、严禁停车等交通管理标识,减少道路的交通噪声影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诉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04月06日至2017年 04月12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拱墅环保分局管理科
联系电话:58237037传真:58237037
通信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北城街55号,拱墅区人防大厦1楼大厅(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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