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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杭州林上富西医内科诊所迁建项目 | 杭州市拱墅区祥瑞路77、79号(祥符誉峰花苑10幢106、107室) | 杭州林上富西医内科诊所 | 杭州林上富西医内科诊所有限公司原址位于杭州市拱墅区祥符街道孔家埭22-7号,主要从事西医内科。因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企业拟投资30万元人民币,迁址杭州市拱墅区祥瑞路77、79号(祥符誉峰花苑10幢106、107室),系租赁张承建、段艳霞的空置商业房屋作为经营用房,项目建筑面积为: | 本单位在环评进行时在本建设项目门口、祥符誉峰花苑小区物业宣传栏等处进行了两次公示。时间分别为:年2月10日至进行了第1次环保公示;并与至进行了第2次环保公示。在公示期间无单位或个人就该项目环境问题提出意见及建议。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营运期污染物防治措施: 1. 固体废物: 1)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2)委托杭州大地维康医疗环保有限公司统一处置。 2噪声: ①建设项目应做好空调通风管道消声吸声工作,降低因管道振动引起的低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②空调室外机加设减震基础,并保证其处于正常工况,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行而产生高噪声现象。 ③建设项目加强营业管理,禁止顾客和员工大声喧哗。 3.水污染 1、排水系统严格采用室内清、污分流,室外雨、污分流制。 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医疗废水经氯消毒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七格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4月11日至2017年4月17日,联系电话:0571-56667107,通讯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北路珠儿潭巷8号,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认为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听证具体内容按照上述两法的规定实施。
注:如不同意者,必须注明其依据或理由,否则视无效处理。
杭州市环保局拱墅环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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