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拱墅环保分局关于2017年04月0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祥茂路)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祥茂路(红旗路——石祥路)道路工程

杭拱环评批[2017]22号

2017-04-01

详见附件

公告期为2017年04月01日至2017年04月1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拱墅环保分局管理科

联系电话:58237037  传真:58237037

通讯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北城街55号,拱墅区人防大厦1楼大厅(环保窗口

祥茂路(红旗路-石祥路)道路工程.docx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