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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02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杭州杭钢亚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沙天然气母站及加气站项目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北单位内,建垦路以东,凌云街以南 | 杭州杭钢亚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总投资3435万元,工程建设内容包括:CNG母站1座、工业用集装格充气站1座,液化石油气灌装站1座及站内工艺及电气、仪控、加气站房、罩棚等辅助公用工程。其中CNG母站供气规模15万标方/天,包括3台压缩机、1套脱水装置、1套调压计量加臭撬及2台加气柱等设备;工业用集装格充气站充气规模2万标方/天,包括1套顺序控制盘、1套CNG储气瓶组、4台CNG集装格充气机等设备;液化石油气灌装站供气规模10吨/天,包括2台20立方埋地LPG储罐、1只1立方残液罐、1套万向充装管道系统等。项目配套建设高压管道1条,设计压力6.3MPa,管径DN200,长度约240米。 | 建设单位于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17日,以及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3月31日分别在杭州市江干区白杨街道公告栏、项目所在地张贴公示,并于2017年8月至2017年10月期间对以项目所在地为中心,半径3km范围内的敏感对象和保护目标采取发放调查问卷方式调查公众意见。调查结果,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项目周边住户和企业对本项目的建设无反对意见。因此,在建设单位做好安全防治工作、认真落实环评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公众支持该项目的建设。 | 环评中提出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噪声),均委托有资质的治理单位提出治理方案,在项目实施中予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进行试生产并及时报环保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施工期:1、废气:(1)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强现场管理,做好文明施工和标化施工,采取配置工地滞尘防护网、设置围挡和硬化道路,以及车辆出场冲洗等措施。(2)采用商品混凝,最大程度减少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危害,必要时采用水雾以降低和防止二次扬尘。(3)合理安排建筑材料的堆放场地,与敏感点住宅小区保持50m以上的距离,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加盖篷布或实行库内堆放的管理,汽车运输沙土和建材时也采取相应的措施,采用封闭车辆运输。2、废水:建议在施工工地周围设置排水明沟,并汇集到泥浆水沉淀池中(泥浆沉淀池容积与日排放施工废水相当),经多级沉淀处理后的废水上清液纳入雨水管网,沉淀后泥浆委托相关单位清运;施工泥浆水必须严格按照《杭州市市政公用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不得排入附近水体。3、噪声:(1)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确保场界噪声影响值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采用低噪声施工机具和先进工艺进行施工,设置施工围挡,工地四周应设置围墙或彩钢板围护;施工过程中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噪声增强现象的发生;优化工程车辆路线组织,高噪声设备应安置在单独的施工棚内;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居民休息时段避免进行高噪声设备的施工作业。(2)禁止夜间施工,因生产工艺要求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持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许可证》。同时,施工单位应当将夜间作业证明提前三日向附近居民公告,并按照夜间作业证明载明的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方式以及避免或者减轻干扰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防范措施等要求进行施工。4、固废:建筑垃圾须按照市容环卫和建筑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用封闭式废土运输车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送到指定倾倒点处置,不能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更不能向附近转移,应及时将固废运到指定地点(如垃圾填埋场、铺路基等)妥善处置。运营期:1、废水:生产废水中天然气脱水废水作危废处置,不进入废水;冷却水采用闭式冷却塔进行冷却,循环使用,不外排;站场地面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作场地洒水和绿化用水,不外排。项目运营后外排废水只有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由杭州七格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2、废气治理:少量因超压卸压时放散的天然气采用站内集中排空的方式排入大气,放散的天然气不会形成聚集,放散的天然气经周边绿化带吸附和大气稀释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对天然气加气、液化石油气充装等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废气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3、噪声治理:①生产区内合理布局,生产区场站噪声源强较大区域按相关规范要求建实体围墙。②站区内有气流噪声产生,设计中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调压器选用进口的低噪音调压器。③冷却塔等设备尽可能布置在厂区中心,远离厂界。④加强车间隔声设施,如车间的窗户采用双层玻璃,噪声较大压缩机放置于独立的隔声间;⑤在厂区周围尽可能植树绿化,以减弱噪声对外界的影响;⑥对所有设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维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4、固废处理:(1)本项目运营后设备需定期维护和检修产生的废矿油属危险固废,交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理后。(2)废分子筛由供应商回收。(3)脱水废液属于危险固废,交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理。(4)压缩油污废液属于危险固废,交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理。 (5)倒残产生的液化石油气瓶残夜属危险固废,交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理。 (6)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89898526 传真:89898527 邮箱:xs-hbj@163.com
通讯地址:杭州下沙幸福北路1116号市民服务中心H1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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