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保资讯 | > 公告公示 | > 建设项目(历史栏目) | > 201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湖墅单元FG01-R22-01(原A-25)地块公共设施项目 | 本地块位于拱墅区湖墅单元控规单元内,西侧为赵伍路,东侧为在建住宅,南侧为秉祥巷,北侧为消防大楼 | 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 本地块位于拱墅区湖墅单元控规单元内,西侧为赵伍路,东侧为在建住宅,南侧为消防大楼,总用地约31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376.2平方米 地上建筑面积5580平方米,其中居委会530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200平方米,居住区文华活动中心3800平方米,其他面积50平方米(楼梯),地上架空面积310.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486.1平方米,设地下配套停车库65个。 | 本项目本次公示地点为项目门口、项目所在社区公告栏。第一次公示时间为2016年8月12日—2016年8月25日、第二次公示时间为2016年9月19日—2016年9月30日分别进行了该项目的两次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1)建设项目情况概述;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的对策和措施等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大气污染物:1)汽车尾气经机械排风系统捕集后,由专用竖井至高空排放;2)油烟废气经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至建筑屋顶高空排放。 2、水污染物1)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入其它生活污水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医疗废水经消毒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 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卫生填埋;餐厨废弃物需委托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手机运输、处置许可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医疗固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1)各类设备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变配电、送排风机、水泵等至于地下室单独隔声房内,安装时加设静压减振基础;风机风口安装消声器,进出分管采用软连接。2)地下车库出入口采用低噪声坡道;3)、VRF空调机组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时采取必要的减振降噪措施;外围设置消声百叶;4)、厨房内做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厨房设备,油烟净化器及配套风机安装在室内,风机均讯用低噪声轴流风机,进出风管采用软连接;5)加强对车辆管理,在机动车出入附近道路设置禁鸣和限速标志,车辆禁止鸣笛.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诉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01月06日至2016年01月12日(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拱墅环保分局管理科
联系电话:58237037传真:58237037
通信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北城街55号,拱墅区人防大厦1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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