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生态文明(“美丽杭州”)建设2015年度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之江旅游度假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杭州市生态文明(“美丽杭州”)建设2015年度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杭州市生态文明(“美丽杭州”)建设2015年度行动计划

2、各有关单位名单

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杭州”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5日


杭州市生态文明(“美丽杭州”)建设2015年度行动计划

为做好我市2015年“美丽杭州”建设,特制定《杭州市生态文明(美丽杭州)建设2015年度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环境立市战略,全面落实“杭改十条”和“杭法十条”,着力建设“三美杭州”,努力打造美丽中国先行区和“两美”浙江示范区。优化我市空间布局、发展路径、政策机制,从而推动城乡生态产品供给水平持续提高,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经济发展活力增强,宜居程度不断提升,美丽人文进一步彰显,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较大提高,力争完成国家级生态市创建。

二、工作任务

(一)切实加强自然保护

1、深入实施森林杭州行动。加大义务植树宣传,加大平原绿化。增加省级以上优质公益林面积,发展培育珍贵树种,提高森林质量,美化森林景观,着力打造“健康彩色森林”。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持续增加森林资源,提高森林生态功能。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管理,提升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科研能力。继续加强48个国家、省、市、县四级森林公园建设,发展森林旅游产业。切实保护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2、加大“三江两岸”生态保护与建设力度。加大力度保护水源水质、完善基础设施、开发人文旅游、整治两岸环境、修复岸线生态等工作,确保3年目标顺利完成。统筹推进“三江两岸”的绿色产业布局,加快构建多层次多功能覆盖城乡的基本生态网络。推进“两江一湖”风景区详细规划编制,继续推进旅游景区环境整治,加强对风景资源的保护。

3、持续推进“四边三化”行动。巩固第一轮“四边三化”行动成果,制定新一轮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启动新一轮行动。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大督察力度,及时跟踪进度,定期通报结果,全面提升洁化、绿化、美化水平。

(二)继续深化生态治理

1、深入开展水环境治理。大力推进国务院“水十条”的贯彻落实,实施“五水共治”,巩固“清三河”成果,全面完成2015年度“治污水”工作任务。深入实施“河长制”,全面落实公示制度,强化督促检查,严格目标责任考核,落实水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主城区推进“晴天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县(市、区)推进“全域可游泳区”建设。进一步优化河道断面水质监测,基本实现“河长制”河道监测全覆盖,建立健全水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饮用水源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和应急保障机制。坚持依法治水,严格执法监管,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要求。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规范企业主体作用,引导市民自觉作用和舆论助推作用,加快形成全社会治水合力。

2、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大力推进国务院“气十条”的贯彻落实,制定和完善2015年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全面完成2015年度“五气”治理任务。完善大气环境质量考核办法,发挥指挥棒作用,加大考核力度。采取综合措施,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无燃煤区建设。深化工业废气治理,加快行业VOCs污染整治,积极推进杭钢转型升级、半山和萧山电厂燃煤机组关停工作。以省下达的PM2.5年度削减任务为目标,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开展环西湖“低排放区”建设试点,完成全市淘汰黄标车目标。强化工地扬尘、道路扬尘和秸秆焚烧监管,城市建成区全面开展餐饮油烟治理。进一步完善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体系和联防联控机制,深入开展大气颗粒物治理相关课题研究,基本完成大气污染“源清单”的建立和动态更新。

3、加强土壤环境安全。制定和完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完善土壤污染监测网络。完善污染土壤修复工作程序,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加强对土壤污染的治理和修复。探索建立企业关停转迁退役土地管理工作制度和机制。大力推行危废、污泥刷卡转运,强化危废过程化监督。

(三)大力推进生态经济

1、优化空间布局。完成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和“十三五”环保规划编制,实现与城市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多规融合”。科学划定主城区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优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严守耕地红线,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强化规划刚性约束。完善分区管理,实施差别化准入、评价和考核。

2、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以“智慧经济”和“信息经济”为重点,努力建设“六大中心”,打造万亿级智慧生态产业群,实现绿色发展。发展壮大环保产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支持节能低碳产业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继续实施和推进发展循环经济“770工程”建设,建设一批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发展一批低碳发展示范企业。加快建设天子岭生活垃圾经济产业园区。

3、促进资源节约。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升,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资源消耗强度,实现资源高效利用。积极发挥市场在环境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健全排污权交易管理机制,实施东苕溪流域水权制度改革试点,探索研究碳排放权总量控制与碳排放配额分配体系。加快推进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强农林业废弃物处理和利用,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水平。

4、持续推进节能减排。落实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能源消费总量“双控”年度目标,完成年度和“十二·五”减排任务。推进“万吨千家”节能行动,抓好重点领域和重点能耗企业的节能管理体系建设。积极淘汰落后产能,推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实施一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和节能惠民产品工程。编制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和“十二·五”减排任务。完成热电、水泥企业脱硝改造工程,加强对已投运的水、气、养殖行业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管力度,规范减排档案管理。加强减排监测体系运维和监管,确保监督性监测、企业自行监测和在线监测“三个率”达到考核要求,完善减排预警、约谈、考核制度。

5、完善经济激励机制。健全环保信用等级评价制度,积极推进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制度,建立健全节能环保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循环经济的支持,不断完善节能环保政策和产业扶持政策,有效推进生态经济发展。

(四)持续改善生态人居

1、加快城市有机更新。完善城市“一圈、二轴、六条生态带”绿地生态系统,营造城市空间景观,构建“山、水、林、园、城”一体化的全域景观格局。启动城市快速轨道交通三期建设规划编制,完善城市快速路网和地铁工程建设,打通断头路,提高综合交通管理智能化水平,加快公交都市建设,打造高效、绿色、低碳、可持续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加强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垃圾收集处理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污水收集处置、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及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提高城市人居环境品质。

2、深化“美丽乡村”建设。深化“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重点,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试点,抓好中心村和精品村项目建设,全力打好城乡统筹五年规划建设193个中心村、250个左右精品村的收官之战,着力做好“美丽环境提升、美丽乡村深化、美丽产业升级”三篇文章,建设“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丽乡村。

3、继续实施“三改一拆”专项行动。持续推进旧住宅区改造、旧厂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和违法建筑拆除,以拆促改,改拆结合,旧住宅区、旧厂区和城中村改造全面推进,违法建筑拆除成效显著,违法建筑行为得到全面遏制。推进“无违建”创建,全市力争1个区(县、市)完成省“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或被评为省“无违建创建先进单位”。

4、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城乡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加强村(社区)级避灾安置场所建设,深入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优化救灾物资仓储布局,推进救助物资储备库建设。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培训工作,提升灾害信息员素质能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健全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管理机制,全面推进避让搬迁“万千百十”工程。加大气象信息共享力度,为气象防灾减灾提供保障。

(五)培育弘扬生态文化

1、推动建立生态文明道德规范。把生态文明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研究制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道德规范,大力倡导生态伦理道德。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推动养成与生态文明相适应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生态文明的新风尚。

2、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借助现有电视、网络、报纸、公益广告、微博微信等宣传载体,开展面向基层和群众的多维度立体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建共享氛围。以道德模范(平民英雄)、美德少年评选表彰等活动为载体,树立更多道德先进典型,深化道德模范学习宣传活动。开展丰富多样人文社科专题宣讲活动,真正发挥好示范基地、宣讲点两大阵地作用。大力宣传“五水共治”、“四边三化”、“三改一拆”等重大部署,积极开展群众性生态环保主题活动。深入开展“世界环境日”、“浙江生态日”、“节能宣传周”等重要时节宣传活动。加强生态文化研究和文艺创作,推进生态文化载体建设。

3、深入开展绿色创建活动。深化生态示范创建,做好国家级生态市、县(市、区)创建工作,并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积极开展生态乡镇、环保模范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城市等建设,全面开展绿色企业、绿色学校、绿色饭店、绿色医院、绿色家庭等绿色细胞创建,为广大公众提供生动直观、特色鲜明、功能多样的环境宣传教育场所和参与平台。强化管理监督,完善考核评价,健全创建后的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加强对生态文明(美丽杭州)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分层分步推进重点领域的主要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市生态办要进一步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做好统筹协调、任务分解和督促检查工作,制定2015年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书,调整优化任务指标。各级各部门要根据任务要求,认真研究部署,强化责任落实,注重轻重缓急,把握时间节点,科学组织实施,确保按计划完成任务。

(二)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治水、治气、治废、治堵等工作的综合协调,深化落实组织协调、指导服务、督查督办、考核激励、全民参与、宣传教育等六大推进机制。以联席会议制度、专项行动季报和保障措施半年报制度、生态文明建设评价体系等制度为抓手,促进生态文明(美丽杭州)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加强生态文明宣传,强化各类信息报送,及时通报各级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先进经验和做法。

(三)加强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把生态环保全面纳入党政综合决策体系。制定出台《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从法律层面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顺利开展。建立公开透明、公正高效的环评审批体系,竞争充分、高效有序的环评服务体系,权责明晰、奖惩分明的环评监管体系。加快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积极推进多层次、多渠道的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合作与交流,不断提升流域水环境综合管理及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能力与水平。

(四)完善督查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认真开展专项督查和年终考核。组织对各级各部门进行考核评价,评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纳入综合考评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实绩和领导干部任用与奖惩的重要依据。开展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开展区、县(市)和企业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绩效评估。

(五)加强执法监管和社会监督。深入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坚持环保行政执法与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司法监督相结合,构建全方位的执法监管制度。把信访投诉作为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重要渠道,完善环境舆情监控回应机制,督促企业自觉守法经营。全面加强与公检法的密切协作,积极开展环保公安联动执法,继续推进环保非诉案件强制执行工作,增强执法威慑力。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运用门户网站等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支持和引导民间环保组织和志愿者发挥积极作用,鼓励参与环评、执法、公益诉讼和各种公益活动,构建全面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


杭州市生态文明(“美丽杭州”)建设2015年度行动计划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表

名称

工作

内容

实施项目及工作举措

责任单位

一、自然保护

(一)、实施森林杭州行动

1、新增5万亩以上公益林优质林分,累计达到565万亩,完善城市周边绿化建设,新增2万亩以上。森林蓄积比上年增加 160 万立方米,达到 5300 万立方米。完成义务植树28万人次,加强48个国家、省、市、县四级森林公园建设。

市林水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进一步加大绿化力度,城区新增绿地面积260万平方米。

市园文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二)、加大“三江两岸”生态保护与建设

3、按照《杭州市“三江两岸”生态景观保护与建设行动计划》完成年度任务,推进剩余码头的拆除、江堤的生态修复及码头生态化改造工作。“三江两岸”绿道属地政府出台绿道管理制度,并负责绿道建设、运营、维护、保洁等日常管理。

市“三江两岸”办、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三)、推进“四边三化”行动

4、根据《杭州市“四边三化”行动方案》完成各项相关任务,完成“四边三化”农村区域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任务,做好旅游景区绿化、美化、洁化工作及矿山整治与复绿等工作。

市“四边三化”办、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二、生态治理

(一)、深化水环境治理

5、完成15座污水处理厂一级A题标改造,开工8座,停运6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9万吨/日。2015年市本级污水处理率比2014年提高2.21个百分点。

市建委、市城投集团

6、深化推进“河长制”,全市地表水1-3类水质以上的比例同比提高1个百分点,达到65%,交接断面水质的达标率同比提高1个百分点。

市生态办、市林水局、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7、整治64条107公里黑臭河,绕城内实施10个生态治理项目,打造5条生态示范河道,完成“30条(段)、30万方”的河道清淤。实施16座闸站设施改造,打通断头河7条。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城管委、市林水局、市建委

8、主城区完成300个以上截污纳管项目,每日新增截污量确保达到4万吨,运河500米范围内新增截污量1550吨;主城区黑臭河和劣五类河道已整治河道排污口基本消灭,解决污水直排河道问题。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城管委、市园文局、市环保局

9、完成农村污水治理623个村,新增191038户收益户数。完成年存栏量50头以上养殖场治理、设施修复改造和标识化提升497个,完成956个养殖场生态达标验收。

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农办、市农业局

10、完成省水利厅下达的210公里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市林水局

11、开展新一轮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企业和设施的全面排查和整改工作,完成全市所有集中式饮水水源地的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工作,县级以上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实施物理隔离。

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市林水局

12、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6平方公里,累计完成693平方公里,完成14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林水局

(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13、做好建筑工地内堆场扬尘的管理工作,2015年开展4000万平方米施工工地扬尘综合整治,预制装配式建筑(pc)开工面积30万平方米。主城区所有工地全面开展文明工地创建。

市建委

14、制定《杭州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并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完成炼化与化工、涂装、合成革、生活服务业等4个行业的VOCs污染整治,加快推进印刷包装、化纤、塑料制品等行业整治。

市大气办、市环保局

15、实施清洁能源车辆推广,组织建设加气站,保障清洁能源供应,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

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公安交警局、市城投集团、市发改委

16、实施主城区公交电车实施方案,恢复4条公交电车线路,投运公交双源(电网电、电池电)电车200辆。2015年主城区投入使用纯电动公交车1172辆。

市城投集团

17、加强全市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监督检查,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规范运行。全市回收汽油800吨以上。

市环保局

18、年底前,各区、县(市)非建成区力争完成10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窑)炉(含导热油炉)的淘汰或清洁化改造(改成天然气或压缩成型生物质等清洁能源)任务,确保2015年完成830台(力争1200台)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化改造任务。督促杭州半山发电有限公司5#机组关停,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2015年度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任务。督促实施65蒸吨/小时以上锅炉尾气提标改造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19、2015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下降6%以上。实施低硫(≤0.6)、低灰分(≤15)配煤工程,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洁净煤使用率达到80%以上。

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20、三区四县(市)的城市建成区2015年年底前基本建成“无燃煤区”,“无燃煤区”内不再审批燃烧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要在2015年年底前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热电锅炉除外)。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委

21、各区、县(市)建成区全面开展餐饮油烟治理,并建立定期清洗制度。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土壤安全

22、按照杭州市清洁土壤行动年度工作任务要求,完成相关任务。完成3块场地修复工作。

市环保局

23、完成年产500吨以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33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实现危险废物、污泥刷卡转运工作,推进杭州市第二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建设。

市环保局

24、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两区”土壤污染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做好钱塘江流域、太湖流域52个农业环境常年监测点和50个菜篮子工程土壤监测点监测工作;对超标点位开展土壤修复试点工作,力争“两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达标率达到90%以上。

市农业局

25、实施杭州市餐厨垃圾处理一期(200吨/天)工程,年底前完成土建工程。推出五个“10”服务措施:开通10条医院、农贸市场、企业清运专线;打造10个垃圾不落地示范社区;培育10个合作共建的睦邻友好街道;树立10名模范车长;配合餐余工程一期,打造10条厨余垃圾清运精品线。

市城投集团

26、加强生活垃圾总量控制,市区生活垃圾总量增长率控制在3%。加快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完成现有焚烧厂提标改造,推进餐厨(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加强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运行监管,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城管委、市城投集团

三、生态经济

(一)、优化空间布局

27、完成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和“十三五”环保规划编制。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

28、促进环境功能区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多规融合”。

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二)、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

29、实施和推进我市发展循环经济“770工程”建设,创建省级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3家。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30、加快推进天子岭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

市城投集团、市城管委、拱墅区政府、余杭区政府

31、按照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继续深化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市农业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2、强化农业标准化推广实施,组织开展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创建,争创2个省级、1个国家级示范县,农业标准化生产程度达到61%以上。

市农业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3、做好农药化肥减量控害工作,全市实施测土配方施肥425万亩(次);加强农作物病虫测报,推广“统防统治”服务47万亩,农药减量控害增效技术推广115万亩。

市农业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4、积极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推广杭产商品有机肥8万吨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达97%以上;努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机械化秸秆还田40万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6%以上,农膜回收率达88%以上。

市农办、市农业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三)、推进节能减排

35、完成年度和“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2015年比2010年万元GDP能耗累计下降20%以上。完成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监察200个,完成150家电平衡测试工作。

市经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6、实施落后产能淘汰工作。2015年全面完成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年)〉的通知》(浙淘汰办〔2013〕7号)要求,全面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淘汰落后产能247家以上。

市经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7、完成200家以上重点耗能企业、重点耗水企业和重点污染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督促100个以上企业实施中高费方案,新创建6家省级“绿色企业”。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委

38、指导各区、县(市)完成工业循环经济节能技改项目50个。

市经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9、推动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示范工程,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积极推广地源热泵技术示范工程。

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经信委

(四)、完善激励机制

40、做好2015年度生态建设财政支出相应工作,保障重点工作财政支持,按照年度要求,督促各区、县(市)落实相关资金。

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41、深入推进实施生态补偿政策,探索实施生态补偿项目报备制度,积极与相关单位一起做好流域生态补偿工作。

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四、生态人居

(一)、城市有机更新

42、做好城市重要地段、重点区域城市设计和主要景观轴线和主要节点、城乡接合部、城市出入口的规划设计。完成旧厂区改造面积200万平方米。

市规划局、市经信委

43、做好西湖东岸、西溪景观控制,城市建筑色彩控制等相关规划研究,重视并开展钱塘江两岸城市景观提升工程规划。深入开展景区“无违建”工作,优化景区生态环境。

市规划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44、出台建筑形态控制意见,指导各区建设局相关工作。对重要项目组织专家论证。

市建委

(二)、深化“美丽乡村”建设

45、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试点,继续抓好中心村和精品村项目建设,全力打好城乡统筹五年规划建设193个中心村、250个左右精品村的收官之战。

市农办

46、全面完成第三批8个风情小镇创建工作。

市农办

(三)、推进“三改一拆”

47、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继续推进“三改一拆”工作。

市建委、市经信委、市住保房管局

48、拆违1200万平方米。深入推进“无违建”创建,全市1个区(县、市)完成省“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其余各区、县(市)10%乡镇(街道)完成“无违建乡镇(街道)”或“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先进单位”创建。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委、市民宗局、市交通局、市林水局

49、西湖景区管委会:城中村改造市定三年目标任务6000平方米(其中2014、2015年无任务),完成12766平方米,完成率212.8%。


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建委

50经济开发区:计划完成城中村改造面积10万平方米。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1、滨江:2015年城中村改造计划:十一区块六期,9.6万方米;五区块七期,4.8万平方米;三区块六期,4.4平方米;十四区块四期,1.2。共20万平方米。

高新开发区(滨江)政府、市建委

52、江干:计划完成“三改一拆”城中村改造15万平米。萧山:2015年计划完成528户。

江干区政府、市建委

53、拱墅:完成“三改一拆”城中村改造面积40万方。

拱墅区政府、市建委

54、西湖:进一步推动城中村改造(整治)工作,确保玉泉村二期(兰家湾区块)主体完工;保亭村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房完成招投标工作;西穆坞城中村改造项目实现竣工。

西湖区政府、市建委

55、余杭:完成约1.2万平方米旧住宅区改造。

余杭区政府、市住保房管局

56、淳安:2015年城中村改造初步计划1万平方米。

淳安县政府、市建委

57、建德:城中村改造计划是8万平方米。

建德市政府、市建委

(四)、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58、推进“公路安全防控体系”建设,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市公安局

59、协调落实乡镇气象协理员岗位和职责,落实气象工作进社区并明确村(社区)气象协理员

市气象局

60、加固富春江、兰江等重要堤防,继续实施富阳富春江治理工程、开工建设新安江兰江治理一期工程莲花溪出口至下塘段堤防、开工建设萧山区浦阳江堤防加固工程;建设完成三堡排涝泵站、顺坝排涝闸站工程,投入运行;继续建设萧围东线标准塘、七甲闸至五堡段海塘加固工程。水库除险加固14座、山塘除险加固110座、重要堤防加固89公里。

相关区、县(市)政府、市林水局

61、加强乡镇级避灾安置场所安全鉴定和管理,全市乡镇级避灾安置场所全覆盖,标识、标牌规范设置,积极开展灾害信息员轮训和鉴定,深入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相关区、县(市)政府、市民政局

五、生态文化

(一)、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62、落实“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积极培育生态文化”保障措施,开展“五水共治”工作宣传报道,每月刊登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公益广告。

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杭报集团

63、加大环保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典型企业、典型人物等亮点,同时继续发挥新闻媒体建设性监督作用,做好“今日关注”曝光台的聚焦效应,形成正、反两面合力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局面。

市委宣传部

64、在全市继续开展第十一届杭州市道德模范、第十一届美德少年评选表彰和道德模范学习宣传活动。围绕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开展环保活动,继续做好“杭州环保”微博、微信、《杭州环境》刊物、百大及吴山广场电子显示屏的宣传工作。计划开展环保大讲堂10次。

市委宣传部、市生态办

65、整合高校、环保志愿总队等开展环保活动。做好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等的推荐和指导工作。

市环保局、市教育局

66、开展杭州名人档案、历史档案资料征集工作,深化乡村记忆。编辑出版《杭州历史上的外国人》《杭州与海上丝绸之路》。围绕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开展抗战历史研究和宣传活动,举办《历史的见证——杭州市抗日战争档案史料展》。

市档案局

(二)、深入开展绿色创建活动

67、创建3个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市环保局

68、评选40所左右的市绿色学校。

市教育局、市环保局

69、创建市级绿色医院8家。

市卫健委、市环保局

70、按省妇联、省环保厅开展省级绿色家庭评选活动要求,新增省级绿色家庭30户。

市妇联、市环保局

71、鼓励有条件的酒店参与绿色饭店的创建,彰显旅游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争取在年底成功有两家饭店通过绿色饭店评定。

市旅委

72、继续严把审批关,促使企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积极推动示范生态园区厂区建设

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73、积极落实淳安“美丽杭州”实验区实施方案。

淳安县委、县政府

附件2

各有关单位名单

市委宣传部、市农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委、市城管委、市旅委、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园文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水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局、市气象局、市档案局、市民宗局、团市委、市妇联、杭报集团、市城投集团

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杭州”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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