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关于2015年12月3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拟批准项目)

2015年12月31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低卡餐厅新建项目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高沙社区181号一楼北侧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低卡餐厅

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高沙社区181号一楼北侧,租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高沙社区181号一楼南侧居民王荣方自建的房屋进行经营,租赁面积30m2。共设16个就餐位,日接待顾客约32人•次。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1号),本次环评于2015年11月25日至12月8日在项目附近及高沙社区公告栏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我单位、公众参与实施监督单位(高沙社区)及环保部门均未收到来电、来信反映与该项目有关的环保方面的反馈意见。

环评中提出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废气、废水、噪声),均委托有资质的治理单位提出治理方案,在项目实施中予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进行试生产并及时报环保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本项目生活污水中的冲厕废水经化粪池、厨房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汇入其它废水一起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处排放。建设单位须安装低噪声油烟净化装置、油烟风机,采用橡胶等柔性物体进行隔振降噪处理;安装空调室外机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装、固定,安装于北侧,注意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平时须加强管理,避免顾客及员工大声喧哗;严格控制营业时间。餐饮垃圾中废弃食用油脂及废油,交由具有专业废弃食用油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包装箱、饮料瓶经收集分类后交由物质回收部门回收利用。其他餐饮垃圾和生活垃圾按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要求,派专人负责收集、运输和处置,使固体废弃物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保证固体废弃物得到及时清运。

2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凌度小吃店新建项目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高沙社区111号一楼北侧东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凌度小吃店

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高沙社区111号一楼北侧东,租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高沙社区111号一楼北东侧居民高志水自建的房屋进行经营,租赁面积30m2。日出售外卖份数为60份。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1号),本次环评于2015年12月1日至12月14日在项目附近及高沙社区公告栏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我单位、公众参与实施监督单位(高沙社区)及环保部门均未收到来电、来信反映与该项目有关的环保方面的反馈意见。

环评中提出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废气、废水、噪声),均委托有资质的治理单位提出治理方案,在项目实施中予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进行试生产并及时报环保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本项目生活污水中的冲厕废水经化粪池、厨房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会同其它废水一起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处排放。建设单位须安装低噪声油烟净化装置、油烟风机,采用橡胶等柔性物体进行隔振降噪处理;安装空调室外机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装、固定,安装于北侧,注意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平时须加强管理,避免顾客及员工大声喧哗;严格控制营业时间。餐饮垃圾中废弃食用油脂及废油,交由具有专业废弃食用油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包装箱、饮料瓶经收集分类后交由物质回收部门回收利用。其他餐饮垃圾和生活垃圾按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要求,派专人负责收集、运输和处置,使固体废弃物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保证固体废弃物得到及时清运。

3

杭州绿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21号大街600号2幢309-2室

杭州绿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营业面积2100平方米。主要从事环保、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项目设数控激光切割机4台,打褶机4台,滴胶机7台,溶胶机7台,口罩机1台,封塑机1台,滚胶机8台,切边机1台,边条传送机5台,项目预计年生产汽车滤芯100万个,空气滤材100万平方米,口罩10000个。

本项目选址位于非敏感区,故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环评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文件(浙环发[2008]55号)《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实施意见》,本次评价不开展公众参与。

环评中提出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均委托有资质的治理单位提出治理方案,在项目实施中予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进行试生产并及时报环保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降低人为噪声;固废分类收集委托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21号大街市政污水管网。

4

杭州迦得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听涛路诊所建设项目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听涛路48号

杭州迦得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听涛路诊所

杭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营业面积96.26平方米。主要从事门诊部医疗活动,项目设诊查床1台,消毒箱1个,污水处理设备1个,项目预计日门诊人数约为20人。

本项目租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听涛路48号现有的房屋进行建设,无土建施工,且项目实施后各污染物产生量较少,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后,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本次评价于2015年10月22日至11月4日在项目拟建地门口和多蓝水岸小区公告栏张贴了“杭州迦得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听涛路诊所建设项目环保公告”,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和我公司均未收到任何群众意见。

建设单位在项目拟建地附近的多蓝水岸的居住和活动的人群也进行走访调查,共收到调查表50份,被调查者均表示对本项目有所了解,且全部同意本项目在拟选址建设。同时建设单位对项目拟建地周边的企事业单位也进行了调查,共调查了20家单位,这些被调查的企事业单位均赞成本项目在拟选址建设。

综上本评价认为,本项目在拟选址建设,是被周围群众和企事业单位认可的。

环评中提出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均委托有资质的治理单位提出治理方案,在项目实施中予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进行试生产并及时报环保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门诊部的医疗废水经消毒处理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听涛路市政污水管网。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89898526 传真:89898527  邮箱:xs-hbj@163.com

通讯地址:杭州下沙幸福北路1116号市民服务中心H1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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