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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4日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滨江区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日期为2015年12月24日至2016年1月4日(7个工作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文件 |
1 |
| 滨环评批〔2015〕403号 | 2015-12-21 | 详见附件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87795792 传真:87795780 邮箱:2220012369@qq.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4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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