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滨江区分局关于2015年12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拟批准项目)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15年12月16日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滨江区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的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15年12月16日至2015年12月22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建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自助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杭州市滨江区(杭政工出[2015]8号地块),东至规划协同路,南至规划联慧街,西至规划道路,北至西兴北单元C6-09地块。

浙江建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建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自助产品生产基地项目选址于杭州市滨江区,东至规划协同路,南至规划联慧街,西至规划道路,北至西兴北单元C6-09地块。项目用地面积为

项目在规划工业用地实施,周围附近不属于环境敏感区,因此本项目建设是可以为公众所接受的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各项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按规定进行试生产,并及时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正式投入使用

施工期:施工期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场地应设置临时建筑围栏,要求在建设区块内建造混凝沉淀池,泥浆施工废水经沉淀澄清后回用。要求生活污水采用清污分流排放,设置临时化粪池,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施工期废气包括扬尘和汽车尾气。在工地四周设置一定高度的围墙,设置滞尘网,缩小施工现场扬尘扩散范围,风速较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采取洒水湿法抑尘。施工噪声主要由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对于不可避免必须连续施工的作业,必须向环保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领取允许夜间施工的证明,并张贴公告告知周围相关公众后,方可在夜间开展施工。施工期间的固废主要包括施工中的下脚料,如废弃的堆土、砖瓦、木材、混凝土块等。施工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不能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统一进行卫生填埋。营运期:①废水:本项目食堂废水、生活污水分别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送至钱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B标准后统一排放。②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及食堂油烟废气。地面停车位汽车尾气无组织排放,由于大气扩散条件较好,因此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地下车库设机械送排风系统,换气以6次/小时,补风为车道自然进风。地下车库排风经竖井至楼顶高空排放。本项目职工食堂油烟的产生量为0.945t/a。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净化效率大于85%,油烟排放量为0.142 t/a,排放浓度为1.97mg/m3,小于2.0mg/m3,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油烟经处理达标后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③固体废物:本项目职工生活垃圾每天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④噪声:水泵、风机等公用设备设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应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定时检修、维护和调整,防止设备破损或损耗引起的不正常噪声排放。所有固定设备应安装减振垫、风机进排气口安装消声器等;水泵进、出水管应采用双球挠性橡胶连接,风机采用减振吊钩吊挂;设备用房布置在地下,或者在其四周安装吸声材料。加强项目周边的绿化,多种植乔木和灌木,以起隔声屏障作用,既美化环境又减轻污染。加强物业管理,各车库出入口设置禁鸣和限速标志,严格控制车辆出入车库时的车速。落实以上噪声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该地区的声环境基本可维持现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87795792    传真:87795780    邮箱:2220012369@qq.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4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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