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关于2015年11月0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拟批准项目)

2015年11月03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万餐厅

建设项目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滟澜茗轩3幢205、109商铺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万餐厅

杭州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筑面积241.43平方米,主要从事中式餐服务

已在项目拟建地及电梯出入口公示

环评中提出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均委托有资质的治理单位提出治理方案,在项目实施中予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进行试生产并及时报环保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2、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引致楼顶高空排放3设备做好隔声减震措施4、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剩余食物提供给正规的饲养场作饲料使用

2

杭州大华塑业有限公司新增1台测厚仪项目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8号大街256号一层

杭州大华塑业有限公司

杭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拟新增1台测厚仪,放射源为Pm-147,放射源强度为12950000000贝可。属于V类源。

本次环评不进行公众参与。

环评中提出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均委托有资质的治理单位提出治理方案,在项目实施中予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进行试生产并及时报环保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1)仪器所使用的放射源在出厂时均已经进行了合理的辐射屏蔽,贮源容器表面的辐射剂量率在国家标准规定的辐射剂量水平范围内。

(2)放射源工作场所必须设置带有中文说明电离辐射警告标志,警示标志。公司还必须完善各项辐射防护制度,张贴于工作现场处。

(3)企业应在测厚仪贮源容器周围lm处设置安全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4)企业还应严格管理,建立完善的放射源贮存、领取、使用、归还登记和检查制度,做到交接账目清楚、账物相符,记录资料完整。

3

杭州德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学林街诊所建设项目

杭州市下沙经济开发区学林街1690-1号

杭州德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杭州市下沙经济开发区学林街1690-1号,经营范围为内科及伤口包扎简单外科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日均就诊人数为70人次/天。

50份个人、20份团体

环评中提出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噪声),均委托有资质的治理单位提出治理方案,在项目实施中予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进行试生产并及时报环保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1、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纳管。2、医疗废水经消毒处理达标后纳管。3、医疗废物委托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4、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5、空调室外机加设减振装置,外机设置高度在离地2m以上;建设单位还应加强宣传,引导患者不要大喊大叫,努力构建和谐社区。

4

杭州朝阳橡胶有限公司全钢工程子午胎工艺优化技术改造项目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号大街23号现有厂区内

杭州朝阳橡胶有限公司

浙江大学

杭州朝阳橡胶有限公司拟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号大街23号现有厂区内,投资3458.7万元,通过购置硫化机、成型机、胎面缠绕机、挤出机、拉力试验机、激光粒度分析仪、胎面自动装载系统等10多个设备,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置换改造,技术优化提升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将原环评审批的全钢载重子午胎680万条/年中的2万条/年全钢载重子午胎(型号:12.00R20)调整为1万条/年全钢工程子午胎(型号:23.5R25)。本项目实施后企业子午胎产量调整为全钢载重子午胎678万条/年和全钢工程子午胎1万条/年,用胶量减少68.854吨/年。本项目不涉及混炼胶生产,企业混炼胶产量维持原审批规模。

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项目运营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污染物(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项目投入使用后,在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基础上,同时处理好相邻关系,不对相邻方造成环境影响,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若项目不具备审批条件、违反环保“三同时”以及其他虚假承诺行为的,自愿接受环保部门处罚,直至环保部门撤销对该项目的许可。

1、废气:在硫化工段设置大围罩,采用屋面送风、屋顶抽风排放。收集的硫化废气经高能低温裂解氧化装置除臭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热胶废气经收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厂房屋顶设轴流风机通风,无组织挥发废气采用屋面送风、屋顶抽风排放;成型车间屋顶设轴流风机通风,溶剂废气采用屋面送风、屋顶抽风排放。

2、废水:企业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汇同生产废水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最后经七格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废油属于危险固废委托浙江海宇润滑油有限公司统一处理处置;实验室废品、办公危废、油回丝、废蓄电池等危险固废委托杭州立佳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理处置;废包装材料、废胶边、胶髻、废钢丝帘布出售给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废碎轮胎交由橡胶集团统一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韶涵饭店建设项目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智格小区169号一楼东北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韶涵饭店

杭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营业面积20平方米。主要从事中式餐供应,项目设单眼灶1个,煮汤炉1个,油烟净化设施1套,项目设餐桌4张,共16个就餐位,预计日接待顾客约50人次。厨房灶头折算后为2个基准灶。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8号),本次环评于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10月9日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韶涵饭店门口及智格社区宣传栏进行了环评公示。公示期间我单位、公众参与实施监督单位及环保部门均未收到来电、来信反映与该项目有关的环保方面的反馈意见。

环评中提出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均委托有资质的治理单位提出治理方案,在项目实施中予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进行试生产并及时报环保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餐饮废水经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最终纳入银沙路市政污水管网,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送至主楼屋顶高空排放。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89898526 传真:89898527  邮箱:xs-hbj@163.com

通讯地址:杭州下沙幸福北路1116号市民服务中心H1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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