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环保局“效能亮剑”实施方案

 

杭州市环保局效能亮剑实施方案

 

根据杭州市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开展治庸治懒治散治奢效能亮剑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杭作风〔20131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108号)精神,按照《杭州市环保局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杭环保党组〔201314号)的部署,特制订我局效能亮剑实施方案。

一、   总体目标

围绕全局中心工作,以治庸提能力、治懒增效率、治散正风气、治奢树威信为目标,加大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着力解决局系统各单位和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效率低下、铺张浪费等方面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局系统中心工作的落实和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解决,为建设生态型城市、打造美丽杭州提供有力保障。

二、   主要任务

组建局“效能亮剑”检查组,开展对党委政府重大项目建设、重点任务落实、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综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整改、企业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解决情况及队伍党风廉政建设等专项督查、专项治理、专项检查。

1.开展局系统各单位落实八项规定情况暨党建督查。对局系统各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和市委30条意见等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对领导班子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反对“四风”措施、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厉行勤俭节约情况、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队伍作风效能建设等开展明察暗访。

2.开展主要污染物减排等联合督查。按照《杭州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联合监察机制》要求,市级层面开展联合督查次数不少于2次。对减排项目推进不力、任务完成不佳的地区、部门或责任人,提请市纪委监察局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督促相关单位作出处理。配合市效能办、作风办和纠风办等做好有关项目推进督查工作。

3.开展权力阳光系统使用情况督查。对局系统各单位权力阳光系统的管理机制、使用力度和结果应用等开展月度定期检查,对办理事项超期、程序违规和使用进度滞后等情况实施通报问责。

4.开展社会评价意见整改等的情况督查。对市局163条社会评价意见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承诺的4项整改目标(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加强汽车尾气治理、加强饮用水源监管、加强环境执法)、市考评办2条跟踪督办任务(汽车尾气、工业废气及各类扬尘太多,造成目前灰霾天气严重,空气质量差工业企业偷排污水现象时有发生,对排放的污水治理和水源的监测不够到位,水质污染严重)、市直单位1项自查意见整改目标(建立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完善刷开排污总量自动控制系统建设)及本年度市局创新目标或克难攻坚目标,实施进度督查和效能抽查。

5.开展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督查。对本年度市局承办的79件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实施督查,强化领导参与、面商沟通、办理时限等要求。

6.开展信访举报受理办理情况督查。对局系统“12345”、“12369”、“96666”和来信来电来访等的值班情况、受理流程、调处效率、办结效果和服务态度等实施督查,开展投诉人满意度回访工作。

7.开展工作执行力及工作质量督查。重点对公文督办件(省市领导批示件及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交办件)和局领导交办件的办理时限与质量实施督查,对通知、反馈等公文材料中存在的张冠李戴、自相矛盾和严重笔误等情况开展抽查。

8.开展劳动纪律及窗口服务情况督查。对局系统各单位工作人员劳动纪律、制服穿着等情况,及各办事窗口的流程规范、环境整洁、服务态度、廉洁自律情况实施督查,对今年申报创建市级“人民满意窗口”的单位开展创评验收工作,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三、推进安排

本专项行动从6月开始至10月结束,活动领导小组与市局深化“作风建设年”领导小组同。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时间为6月底前,主要工作2项。

1.调研摸底。对照市“效能亮剑”实施意见等要求,做好有关情况收集和分析,明确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目标。

2.细化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具体安排和组织保障。

第二阶段:检查推进。时间为7月至9月,主要工作3项。

1.发动自查。局系统各单位对照本次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内容开展认真自查,并进行自我整改。

2.重点督查。组建专项督察组,通过现场查看、座谈了解、听取汇报、明察暗访等方式,通过集中查、随机查、交叉查等形式,及时发现重点督查事项中存在的问题,并充分运用问题告知单、督查通知书、整改意见书、督查推进会、工作协调会、约谈责任人等手段,督促、指导、帮助有关责任单位制定有效措施,推进工作整改。

3.落实整改。局系统各单位对自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开承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要求和时限,接受群众监督,务求实际效果,杜绝走过场。

第三阶段:巩固深化。时间为10月,主要工作2项。

1.整改回访。对整改措施落实和整改效果进行“回头看”,对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群众反响差的,进一步督查整改。

2.总结分析。认真总结推广专项行动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建立健全作风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巩固扩大专项行动成果。

四、   工作要求

“效能亮剑”专项行动是今年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局系统各单位及干部职工要认真抓好实施,切实取得成效。

(一)认真组织。局系统各单位要把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列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注重实效。坚持动真格、抓整改、有突破、求实效。要建立“督查-整改-反馈”机制,坚持即知即改、边查边改,发现一起、整改一起。对一时难以推进的,要列出具体的时间进度表、抓紧解决、落到实处。

(三)严肃纪律。继续实行“五个一律”: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律快查快办;问题查实的,一律依法依规依纪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通报处理;对受到两次以上通报或市级以上媒体两次以上曝光的,一律取消所在单位评优评先资格;对发现的问题该查不查、该处理不处理、该整改不认真整改的,一律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同时,对不配合、不支持、干扰阻挠而严重影响专项行动开展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以严格的责任追究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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