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局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城区各分局、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6月25日在中央政治局专门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纪委领导的指示要求,巩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成果,体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边整改边见成效的要求,根据《中共杭州市纪委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市纪发〔2013〕9号)精神,决定在全局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清退对象

局机关、城区各分局、局各参公直属单位全体在职干部职工;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借调人员在现单位参加报告。已经参加过市管领导干部和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会员卡清退工作的人员不再重复报告。

二、   清退范围

本通知所称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自费和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会员卡除外。

三、   清退时限

干部职工持有属于清退范围会员卡的,必须于2013年7月18日前自行退回。

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清退的干部职工,于2013年7月19日前向本人所在单位作出零持有的报告(附件1)。

各单位汇总情况(附件2),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于2013年7月22日前报市局监察室。个人报告由所在单位统一保管留存。

四、   有关要求

1.局系统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发动,将清退工作的有关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在职干部职工,确保相关人员人人参与。

2.本次清退活动要求相关个人全部完成自行清退工作,如无法清退的,一律自行上交所在单位并报监察室,各单位另行附纸写明上交人数、会员卡种类及数量。

3.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本专项活动开展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或拒不按要求清退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及时限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如有不明事宜,请联系局监察室,联系人:俞永炎,联系电话:87238491.

附件:1.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2.单位(处室)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杭州市环保局

2013年7月9日

附件1

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根据《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市纪发〔2013〕9号)的要求,本人向组织作零持有报告。

报告人单位名称:

报告人签名: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单位(处室)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根据《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市纪发〔2013〕9号)的要求,现将本单位(处室)会员卡清退情况报告如下:

本单位(处室)共有在职干部职工    人,作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的    人。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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