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关于2014年12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拟批准项目)

2014年12月25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杭州横松电器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达南路以西,一号大街309号,标准厂房南幢一层A区和D区,二层A区

杭州横松电器有限公司

杭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总建筑面积约2350平方米,年生产塑料制品50万套、小家电50万套、五金配件50万件。

不开展公众参与

环评中提出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噪声),均委托有资质的治理单位提出治理方案,在项目实施中予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进行试生产并及时报环保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后送至屋顶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为15m。生产固废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生活垃圾委托环卫公司统一清运。

2

杭州欣康医院建设项目

杭州市经济开发区月雅路303号

杭州欣康医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租用自然人黄桂凤已建建筑实施,租用面积3600m2,共7层。建设项目实施后将在租用建筑内设置放射科、急诊室、外科、内科、化验室、药房、药库、康复医学科、输液室等,并在租用建筑的二层至六层设置70张病床。

被调查团体和个人均无意见

环评中提出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噪声),均委托有资质的治理单位提出治理方案,在项目实施中予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进行试生产并及时报环保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建设项目一期运营期间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委托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清运;项目二期,医院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实施后应加强室内空气消毒;落实医院感染的监测、诊断和报告制度;项目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密闭收集后采用等离子除臭装置除臭处理,处理后的恶臭气体通过一只23m高的排气筒进行排放;煎药过程中挥发的异味通过离心风机抽吸后通过专用管道至租用建筑屋顶排放;建设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医疗废物和废水处理污泥委托杭州大地维康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置;项目实施后在西侧围墙处设置玻璃隔声屏障,并在二层至六层设置中空隔声窗。

3

杭州致民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胜东路西医诊所迁建项目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松乔街528号

杭州致民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泷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致民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胜东路西医诊所原址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胜东路2888号金沙置业23幢1-2号,原经营范围为:内科。根据企业发展需求,拟搬迁至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松乔街528号,租赁面积151.91m2,由本项目法人(沈良波)转租李凤仙的部分房屋设立医疗服务(该房屋所有权人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居多层公寓建设管理中心),搬迁后经营范围、规模均不变。营业场所内设诊室、药房、输液室、换药室、消毒间、储存室、卫生间等,投资50万元,日最大就诊人数为30人次。

被调查团体和个人均无意见

环评中提出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噪声),均委托有资质的治理单位提出治理方案,在项目实施中予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进行试生产并及时报环保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一、项目实施必须实行雨污分流。医疗废水经消毒处理达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标准后;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会同其他生活污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级标准后。一并纳入城市污水管网排放。

二、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边界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限值要求。不得在室外设置并使用产生高噪声污染的音响设备。项目分体式空调安装时,须相距居民5米以上,且不得直接朝向居民门窗等敏感点。

三、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合理处置。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临床废物、废药物、药品、有机废水污泥等属危险固废,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转卖倾倒,造成二次污染。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89898526 传真:896877900  邮箱:xs-hbj@163.com

通讯地址:杭州下沙金沙大道600号市民服务中心东楼3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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