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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已于2014年12月22日受理了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鹏达餐饮店(建设单位)提交的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鹏达餐饮店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建设项目名称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鹏达餐饮店新建项目 | ||||
建设单位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鹏达餐饮店 | ||||
建设地点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松乔街东城大厦3幢103 | ||||
建设内容、规模 | 本项目地址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松乔街东城大厦3幢103,由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鹏达餐饮店(法人:郑鹏达)转租杭州扬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部分房屋设立餐饮服务(该房屋所有权人为杭州市下沙街道东方社区经济联合社集体),总转租面积为75m2,总投资2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中式餐制售。项目内设厨房1间、大厅1间,不设洗手间,预计每天最大客流量约60人次。 | ||||
公示时间 | 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 ||||
联系人 | 戴海炎 | 联系电话 | 86871711 | 传真 | 86877900 |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将主要意见及理由以信函(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大道600号市民中心439室)、传真等方式,向我局回复。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14年12月22日
注:如不同意者,必须注明其依据或理由,否则视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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