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环保局关于2014年12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2014年12月22日杭州市环保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2月22日-2014年12月26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杭州市中医院门急诊医疗用房改造工程

杭州市体育场路453号杭州市中医院内

杭州市中医院

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为拆除原急诊楼2397平方米,新建急诊综合楼,主要内容包括急诊部、门诊部、药剂科室、医技科室和国际保健中心等;对门诊楼、诊疗楼、名医馆等建筑物进行外立面整治修缮和室内装饰装修。总建筑面积14240平方米,立面整治修缮面积约4999平方米,室内装饰装修面积约6900平方米。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中的规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依法实施公众参与。在建设地块周边及所在社区公告栏分别进行了信息公告(2014年8月13日~8月26日)和环保公告(2014年8月29日~9月12日)张贴,同时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格。

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不对相邻方造成环境影响,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水环境:污水经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预处理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道;对检验室废水进行分质处理,设置检验室废水预处理池,根据检验室使用的化学品性质单独收集、处理后再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对现有污水处理站出水余氯加强监测,根据实际水质、水量及时调整氯投加量,确保出水总余氯做到稳定达标;恢复污水处理站在线监控系统功能。

(2)大气环境:新增大气污染物为地面停车位汽车尾气,为无组织排放;对现有锅炉烟气进行除尘治理,确保烟尘连续稳定达标排放;对现有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设置除臭除味装置,污水处理站废气需经除臭除味处理后排放。

(3)声环境:设备选型时注意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并按照有关规范进行设计安装;新增设备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时底部加设减振基础,并在设备东侧、北侧加设L型金属隔声屏障;对门急诊楼采用中空玻璃隔声窗。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卫生填埋;医疗固废及污泥等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并根据其危废性质委托相应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油脂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2

杭政储出[2013]58号FG03-C2/R21-02-B地块商品住宅

(设配套公建)项目

杭政储出[2013]58号凯旋单元FG03-C2/R21-02-B地块

杭州世茂嘉年华置业有限公司

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新建9幢5~30层住宅楼及配套公建,项目住宅总用地面积29270.6m2,总建筑面积147118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3612.8m2(未含不计容积建筑面积2944m2),地下建筑面积50561.2m2。地块北侧规划绿化用地面积4942m2、地块东侧规划道路(规划二号路)用地面积4734m2、住宅用地公建用地之间的规划道路(规划一号路)用地面积2880 m2。

本项目公众参与程序符合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环发[2008]55号)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8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问卷调查中无团体或个人对本项目的实施提出质疑或反对。

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房产销售过程,将项目周边存在的道路、通信基站等信息告知购房者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队伍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泥浆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地块内设置机械、车辆集中清洗点,清洗废水经临时排水沟、隔油沉砂池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2)运输车辆必须用帆布严密覆盖;工地出入口应将路面硬化;洒水抑尘;采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建筑要设置滞尘网;以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道路的影响;(3)要求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按照《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施工;建筑施工区域布置围护隔声;文明施工;(4)施工队伍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应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进行管理;(5)做好生态保护措施。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1)生活污水、垃圾收集房冲洗废水、社区医疗服务站废水均需单独分质、分类通过密闭专用管道收集,各自经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送至杭州七格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2)汽车尾气经风机收集后通过高层住宅排风井送至建筑物屋顶高出屋面排放;(3)地下车库、泵房、风机房等均设置在地下,并设独立机房,机房内部做隔声处理,并选用低噪声设备;机房换气风机安装消声器;(4)所有地下停车库出入口坡道均采用低噪声坡道,侧壁表面拉毛处理,采用构筑物封闭顶部及两侧。同时,加强区内交通管理;(5)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包装固废分类收集后可出售。 采取措施后,对拟建址周边水环境无影响,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敏感点空气质量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施工期厂界噪声符合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85085326(55号环保窗口)     传真:85085325   邮箱:hzhbgs@126.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H楼2楼    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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