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侬晴小吃店新建项目行政许可受理情况的公示

我局已于2014年12月18日受理了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侬晴小吃店(建设单位)提交的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侬晴小吃店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建设项目名称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侬晴小吃店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侬晴小吃店

建设地点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高沙社区118号一楼南侧

建设内容、规模

本项目租用高沙社区2组居民缪志根自建的房屋进行经营,租用面积60平方米。设有厨房、餐饮大厅、包厢等,经营范围为中式餐的供应。餐厅共安置约50个餐位,预计每天客流量约为100人次(每天两餐均以满员计算)。

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联系人

戴海炎

联系电话

86871711

传真

86877900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将主要意见及理由以信函(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大道600号市民中心439室)、传真等方式,向我局回复。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14年12月18日

注:如不同意者,必须注明其依据或理由,否则视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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