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处:
2013年,在市政府办公厅及政务公开处的有力指导下,我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及《杭州市政务信息公开规定》等规定,结合“阳光权利”和“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等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了政务和环境信息的公开工作。
一、全年信息公开的基本情况
2013年,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等渠道,主动公开信息26204条,其内容涉及我局系统人员政务信息、大气和水环境相关信息公开、行政审批公开、夜间施工审批公示、政府采购招标公开、环保模范企业及环境优美乡镇公示、全市环境状况公报、飞行监测情况和法律法规更新等,不断加大了我局对外信息公开的力度,最大限度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9月份开始,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74号)要求,在门户网站上开辟专栏,并及时将掌握的国、省控重点污染源信息及时公开。
全年依申请公开一共34件,除最后一件外(在12月29日申请)全部办结。其中同意答复数为23件,部分公开答复数1件,不属于我局机关公开或申请信息不存在的有10件(大部分为西湖转塘陈某某的申请)。全年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也没有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情况。因信息公开发生行政诉讼2件(同时受理),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
二、2013年信息公开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规范管理,完善信息公开机制
为规范我局信息公开管理,明确各相应处室和人员的职责,在前期召开的信息公开管理工作会议基础上,于年初印发了《杭州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杭环发〔2013〕29号),对我局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组织机构、机构职责、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制作要求、反馈渠道、公开程序、公开时限、监督机制等各方面进行详细规定,明确了以局办公室、信息中心、法规处、审批处、监察支队、监测站为主体的公开管理模式,强调了局各个处室及时主动公开信息的要求,完善了我局的信息公开操作机制。9月份,根据环保部关于环境信息公开新的要求以及我局人员岗位调整的实际情况,我局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调整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的通知》(杭环发〔177〕29号),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的组织保障,加强了信息公开的规范管理。
(二)落实文件要求,推进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
自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74号,以下称《通知》)下发以来,我局高度重视,由办公室牵头拟定公开方案及内部分工。8月13日和8月20日,局主要领导两度召集分管局领导及各个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明确了“依法依规、稳妥公开、分类整合、统一发布”的原则,为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此后,我局下发《关于认真落实环保部
(三)优化政务环境,提高信息公开效能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当前环境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环办〔2013〕86号)以及省环保厅《关于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13〕59号)文件精神,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现阶段,根据信息一体化管理的要求,我局的内部综合信息平台以及局门户网站正在进行改版升级,除了界面简约明了之外,重点对信息公开平台进行整合扩充,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重新设置,力争达到条目清晰、简单便民的要求。同时规范主动公开考核工作,对机关各处室及各直属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每月统计公示,年终通报考核,督促各单位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同时,组织办公室、法规处、监察支队和审批处等主要部门,对依申请公开的管理难点进行了探讨,加快完善依申请公开的运行机制。比如对建设项目依申请公开内容,以提供环评审批简本为主要方式,在受理审批时主动确认秘密等级和是否可以公开等信息,完善信息公开服务,以期尽量满足以申请人要求。通过多渠道受理、职能部门解答、统一途径答复的途径,在法律法规和保障第三方利益的原则下,采用灵活便民的方式,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提高工作效能。
三、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基本健全,内部工作制度已基本建立,公布了《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杭州市环境保护局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并依此建立了内部信息传递标准和传输平台。但日常运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
一是当前门户网站正在全面改版设计中,信息公开目录尚未完全按照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的要求设置,部分板块信息重叠。
二是信息更新不够及时,部分政务信息从内部综合平台到外部门户网站之间的搬送还存在一定时间差,影响了公开时效。
三是环保信息公开程度和公众需求尚有差距,比如环评信息,当前仅是公开简本,许多公众需求全部环评信息,但建设单位往往以商业秘密为由不愿公开,我局往往处于尴尬境地。
四、2014年主要工作思路
2014年我局将加强以下工作:
1.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做好信息公开平台搭建,完成门户网站的改造,打通内部综合平台和门户网站的信息自动转移渠道,保障各类环境信息及时、准确、规范地进行传递。进一步梳理细化各类环境信息,明确公开的责任单位,保证主动公开信息的及时公开。
2.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受理、登记、交办、答复的全流程,确保每件依申请公开都有专人进行时效监督,每件依申请公开都由法规处进行法律审核,每件依申请公开均有登记回执和公开内容两次答复,严格依法公开信息,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
3.根据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的要求,积极做好环评报告全本公开的准备。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增强保密意识,确实做到依法、高效、准确、安全、全面公开信息。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月6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