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环拱[2013]29号
关于陈佩月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分局今年5月份开展的监察科长职位竞争上岗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经分局党政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陈佩月同志任杭州市环保局拱墅环保分局监察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任职时间从2013年6月17日起计算。
二○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抄送:市环保局,拱墅区政府
杭州市环境保护拱墅环保分局办公室 2013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