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国Ⅰ排放标准柴油车纳入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2009]8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杭州市自2011年11月1日起,将国Ⅰ排放标准柴油车纳入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原核发的有效期内的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同时废止。国Ⅰ排放标准柴油车的车辆所有人,请于2011 年12月1日前凭“车辆行驶证”换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主城区环保标志换发点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杭州市第一车辆排气检测站 |
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29号 |
87978084 |
杭州市第二车辆排气检测站 |
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222号 |
86815982 |
杭州市第三车辆排气检测站 |
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257号 |
86960593 |
杭州市第四车辆排气检测站 |
杭州市下城区绍兴路杨家里 |
85225239 |
杭州市第五车辆排气检测站 |
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460号 |
86632975 |
杭州市第六车辆排气检测站 |
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 盛源路50号 |
87073875 |
杭州市第八车辆排气检测站 |
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818号 |
88097597 |
杭州市第九车辆排气检测站 |
杭州市拱墅区石祥路589号 |
88173869 |
各区、县(市)车辆请到属地环保标志发放点办理。
特此通告。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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