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检车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一)核发规定
1、机动车排气检测站环保工作人员只对在本站检测合格的车辆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2、环保工作人员依据车辆行驶证,查验车辆是否按照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排气检测。对改变检测方法的报告单必须由检测站负责人签字确认,对疑似违规检测车辆及时报告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处(以下简称“机排处”)。
3、根据检测报告单,核查检测车辆检测结果。对检测不合格车辆,告知车主维修注意事项和复检有关规定;对检测合格的车辆,根据车主提供的行驶证及检测报告单(环保部门联)打印检测有效期限(绿色或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正、副本。
4. 检测报告单保留存档,按月上交机排处。
5.办理地址:
第一检测站环保窗口(杭州蓝保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外桐坞村留泗路东侧;联系电话:87978084
第二检测站环保窗口(杭州鸿邦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222号 联系电话:86815982
第三检测站环保窗口 (杭州景芳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257号联系电话:86960593
第四检测站环保窗口(杭州安顺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下城区绍兴路杨家里联系电话:85225239
第五检测站环保窗口(杭州胜众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460号联系电话:86632975
第六检测站环保窗口(杭州利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盛安路50号联系电话:87073875
第七检测站环保窗口(杭州永立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机场路371-7-1号 联系电话:86093987
第八检测站环保窗口(杭州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路88号;联系电话:88097597
第九检测站环保窗口(杭州汽车城机动车尾气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石祥路589号 联系电话:88173869
(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申领程序
二、机动车排放控制技术鉴定
(一)鉴定规定
1、车辆鉴定范围为国Ⅰ以下排放标准机动车,其他车辆以国家型式核准目录为准。
2、车辆鉴定由车主填写车辆鉴定申请表,提出鉴定申请。
3、车辆鉴定必须由2人共同鉴定,并签字确认。
4、鉴定人员必须查验车辆行驶证,确定车辆是否属于签定车辆受理范围。不列入鉴定范围的车辆当场不予受理。列入鉴定范围的车辆进行实车鉴定,确定是否符合国家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技术条件。
5、查验检测报告单,检测数据是否达到规定的排放限值。
6、装用多点电喷发动机、三元催化净化装置和氧传感器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核发有效期限的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车辆核发有效期限的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7、非本处正式工作人员不负责车辆鉴定政策咨询。
(二)提供资料
1、个人车辆:行驶证(原件)、身份证(原件)、车辆检测报告单。委托办理时,提供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和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2、单位车辆:行驶证(原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车辆检测报告单。
(三)办理地址:德胜路222号环保综合大楼
(四)鉴定程序
三、补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一)补发规定
1、在环保管理系统中查验该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信息,原遗失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是否在有效期内。
2、原遗失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在有效期内的予以补发相应有效期限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3、原遗失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已到期的,要求车辆参加定期排气检测,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提供资料
补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需提供资料:
1、个人车辆:行驶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委托办理时提供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和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2、单位车辆:行驶证(原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地址:德胜路222号环保综合大楼一楼环保标志发放窗口。
(四)补发程序
四、新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规定
(一)申领规定
1.新车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需提供:行驶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出厂合格证(复印件)。
2.新车在车管所、汽车城、申浙、友通、元通、康达、德胜路222号环保综合大楼,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申领地址:
车管所环保标志发放点:古墩路168号 电话:87976053
汽车城环保标志发放点:石祥路586号机动车登记服务中心内 电话:28038700
华浙环保标志发放点:艮山东路146号 电话:88026357
元通环保标志发放点:沈半路245号元通汽车广场2楼新车上牌点。电话:88033196
中心环保标志发放点:德胜路222号环保综合大楼一楼环保标志发放窗口 电话:88318153
(三)新车申领程序
五、外地转入、过户车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申领
(一)审核规定
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
1、外地转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排放标准与新车一致,目前必须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方可办理转入手续,对未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外地车辆,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2、转入或过户车辆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时携带行驶证(原件)、车辆登记证书(原件)、车主身份证(原件),委托办理时需提供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二)注意事项
1、工作人员录入车辆所有人和车辆相关信息,对无法提供二代身份证和车辆出厂合格证的车辆采取手工录入信息,对录入后的信息进行核对,确保无差错。
2、按规定有效期打印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正、副本
(三)办理地址:
1、过户车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办理地址
车管所环保标志发放点:古墩路168号 电话:87976053
汽车城环保标志发放点:石祥路586号机动车登记服务中心内 电话:28038700
华浙环保标志发放点:艮山东路146号 电话:88026357
元通环保标志发放点:沈半路245号元通汽车广场2楼新车上牌点 电话:88033196
中心环保标志发放点:德胜路222号环保综合大楼一楼环保标志发放窗口 电话:88318153
2、其他省、市转入杭州市区域内的机动车办理地址在石祥路586号汽车城环保标志发放点。
(四)外地转入、过户车辆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程序
六、非本市车辆申领本市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长期在本市使用车辆
(一)申领要求
按照杭州市高污染车辆限行有关规定,进入限行区域的车辆,必须张贴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为加强对外地车辆在杭行驶方便,做到同车同城同待遇,现对非本市车辆申领本市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通知如下:
1.原则上非本市车辆必须在车辆的所在地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2.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且需要长期在本市使用的车辆,可申领本市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3.申领本市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需提交机动车行驶证或登记证书原件、车主身份证或车辆属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代理人需一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便查验车辆。
4.申领本市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必须执行杭州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有关规定,通过本市机动车排气检测合格后方可领取本市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5.本市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与机动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一致。
6.本市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申领受理点为市区各机动车排气检测站。
(二)办理地址:
第一检测站环保窗口(杭州蓝保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外桐坞村留泗路东侧;联系电话:87978084
第二检测站环保窗口(杭州鸿邦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222号 联系电话:86815982
第三检测站环保窗口 (杭州景芳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257号联系电话:86960593
第四检测站环保窗口(杭州安顺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下城区绍兴路杨家里联系电话:85225239
第五检测站环保窗口(杭州胜众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460号联系电话:86632975
第六检测站环保窗口(杭州利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盛安路50号联系电话:87073875
第七检测站环保窗口(杭州永立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机场路371-7-1号 联系电话:86093987
第八检测站环保窗口(杭州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路88号;联系电话:88097597
第九检测站环保窗口(杭州汽车城机动车尾气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石祥路589号 联系电话:88173869
(三)非本市车辆申领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流程
非本市牌照车辆临时环保标志核发
(一)临时标志核发对象
1、持有当地环保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环保标志的车辆,无需申领本市临时环保标志。
2、尚未实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地区的车辆,须到指定地点领取临时环保标志。
(二)临时环保标志核发
1、核发原则:根据行驶证注明的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符合下列规定的车辆核发临时环保标志。
①.2001年9月1日(含)以后登记上牌的在用柴油车;
②.2001年10月1日(含)以后登记上牌总质量小于等于3.5吨的在用轻型汽油车;
③.2003年7月1日(含)以后登记上牌总质量大于3.5吨的在用重型汽油车。
2、发放地点:杭州市第二车辆检测站(滨康路222号,联系电话:86689677,投诉电话:88318153)。
3、有效期限:5天。
4、提供资料:车辆行驶证原件。
咨询投诉电话:88318153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