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生态办〔2013〕4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3年度设区市生态省建设工作任务书及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浙生态发〔2013〕2号)的精神和相关考核要求,市生态办在征求各地区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2013年度杭州市生态省建设工作任务书责任分解表》(见附件)。现予以下发。该任务已作为一票否优项目,纳入了2013年市政府与各区、县(市)和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请各地各单位将任务纳入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确保年底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同时,请各单位于6月底和12月底前分别报送生态省建设半年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附件:2013年度杭州市生态省建设工作任务书责任分解表
杭州市国家生态文明试点市暨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21日
附件1
杭州市2013年度生态省建设工作任务书分解表
一、 前置条件
1、评优前置指标
序号 | 考核指标 | 计分说明 | 责任单位 | |
1 | 设区市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结果均为良好以上 | 按照《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设区市评价结果在良好以上。 | 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 |
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 | 按照拟出台的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设区市评价结果在良好以上。 | |||
2 | 未发生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的公共环境事件 | 当年辖区内未发生因环境问题引发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公共事件。 | 市环保局、监察局、安全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 |
3 | 公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位列全省前七位 | 根据省统计局民情民意调查中心统计结果,公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分值位列全省前七位。 |
|
2、合格否决指标
序号 | 考核指标 | 计分说明 | 责任单位 |
1 | 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因环境问题引起重大群体性事件。 | 实行一票否决(否合格)。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认定参照环保部令第17号有关规定;环境污染引起的重大群体性事件认定依据为省有关部门的调查结论。 | 市环保局、监察局、安全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
2 | 未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能耗年度下降目标。 | 实行一票否决(否合格)。 | 市环保局、经信委、建委、城管委,农业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3 | 未完成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年度任务。 | 实行一票否决(否合格)。 | 市环保局、经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二、生态省建设年度重点任务(共420分)
1、清洁空气行动(55分)
序号 | 考核指标 | 权重 | 计分说明 | 责任单位 |
1 |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 25 | 设区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即AQI≤100的天数)比例达到75%以上的得满分,达不到60%的0分,60%至75%之间的得分按公式计算:得分=10+(达标率-60%)/15%×15。 | 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
2 | 大气固定源污染防治 | 18 | 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重点工程和指标在媒体上公示(2分);加强烟控区长效管理,全省范围内禁止烟囱冒黑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按发现的黑烟囱、火点数量扣分(3分);制定实施VOC治理工作方案,按要求完成年度VOC治理工程(2分); | 市环保局、农业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
开展扬尘治理,制定绿色工地创建管理办法(2分) ; | 市建委、住保房管局、城管委、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 |||
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年底前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实现集中供热;天然气管网已覆盖的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实施天然气替代及淘汰,按照天然气替代及淘汰锅炉蒸吨数占总蒸吨数比例计分(3分); | 市环保局、经信委、发改委、城管委、财政局、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电力局、城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 |||
县级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项目监测能力建设并发布监测结果(2分); | 市环保局、气象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 |||
建立重污染天气城市环境监测预警应对机制(2分);推进灰霾气溶胶监测系统建设,实现气象与环保灰霾气溶胶监测资料的实时共享(1.5分);利用现有气象服务窗口,向公众发布雾霾和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0.5分),每漏发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 | 市环保局、气象局、科委、规划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
3 | 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 12 | 县以上城市全面开展黄标车区域限行(2分); | 市公安局交警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各市年底前出台相关公告,对机动车准入登记实施国Ⅳ标准(2分); | 市环保局、公安局交警局、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
县以上城市全面建成机动车环保检测体系(2分);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80%以上(2分);实施营运车冒黑烟举报制度,在媒体公开举报电话并及时查处(2分)。 | 市环保局、公安局交警局、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
实施油品提升,按要求供应符合国4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分)。 | 市贸易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2、清洁水源行动(55分)
序号 | 考核指标 | 权重 | 计分说明 | 责任单位 |
4 | 水环境质量 | 35 |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10分)。水质达标率大于等于85%,且较前两年平均水平有所上升或稳定在前两年平均水平的(波动5个百分点之内视为稳定,下同)得满分,达标率与前两年平均水平相比下降5个百分点以上的,再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水质达标率小于85%,与前两年平均水平相比,保持稳定的得基本分8分;下降5个百分点以上的,再每下降1个百分点,在基本分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上升6个百分点以上的,得满分。地表水国控断面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达到100%,未达到扣2分。 | 市环保局、林水局、城管委、钱塘江管理局、运河综保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
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15分)。按照《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得相应基本分分别为15、12、9、0分。评价结果为优秀,如有超标断面出现,则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扣2分,超标断面数超标过50%的,则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扣4分;评价结果为合格以上的,其所辖县(市、市区)评价结果若有1个不合格的扣2分,有2个以上不合格的扣4分。 | 市环保局、林水局、城管委、钱塘江管理局、运河综保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分)。达标率为100%的得满分,达不到85%的0分,85%至100%之间的得分按公式计算:得分=5+(达标率-85%)/15%×5。 | 市环保局、林水局、城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
5 | 流域水污染防治 | 8 | 制定清洁水源行动(重点流域、河网水污染防治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并完成年度重点项目(2分),根据年度重点项目完成情况,按比例得分; | 市环保局、林水局、钱塘江管理局、运河综保委、建委、城管委、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规划局、农业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质监局、工商局、城投集团、工投集团,钱江新城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完成水土流失治理和河道河沟治理任务(各1分)。 | 市林水局、国土资源局、建委、城管委、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
严格实施水(环境)功能区划(2分),当年违法项目每件扣1分,历史遗留的每件扣0.5分,限扣2分; | 市林水局、环保局、钱塘江管理局、运河综保委、规划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 |||
完成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年度任务(2分); | 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
6 | 饮用水源保护 | 8 | 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1分),根据完成情况计分,未完成或完成情况不佳的酌情扣分。实现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抽检合格率目标(3分),抽检合格率比上年下降的不得分,比上年上升6.6%及以上得3分,不足6.6%的按比例得分,现状水质合格率已高于80%的市不下降即得满分。 | 市林水局、卫生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完成饮用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污染源清理工作,以及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与复查任务(3分);加强饮用水源应急能力建设(1分)。 | 市环保局、经信委、建委、交通运输局、林水局、卫生局、城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
7 | 地下水污染防治、湖泊生态环境保护 | 4 | 完成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估(2分);完成地下水动态监测任务(1分); | 市国土资源局、林水局、环保局、城管委、园文局 |
对当地重点湖库按“一湖一策”要求,制定实施水环境保护和水生态系统修复实施方案(1分)。 | 市环保局、林水局、园文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
3、清洁土壤行动(25分)
序号 | 考核指标 | 权重 | 计分说明 | 责任单位 |
8 | 土壤污染源头防治 | 17 | 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制定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年度实施方案,确定年度重金属削减项目(2分);完成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削减目标、重点项目建设、重点企业和重点防控区整治验收(6分);根据完成情况计分,检查中发现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环评违法等行为的,每发现1项扣1分,最多扣5分,发生职业卫生或污染事故,1次扣2分,扣完为止。 | 市环保局、经信委、安全监管局、卫生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 | 市环保局、建委、城管委、卫生局、城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
完成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年度任务(2分);完成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目标(2分);完成危险废物填埋等处置设施建设前期工作(1分)。 | 市建委、城投集团、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
实施危险废物“双达标”提速行动,完成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目标(2分); | 市环保局、建委、卫生局、城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
完成废塑料加工业整治年度任务(2分)。 | 市环保局、经信委、工商局、发改委、贸易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
9 | 土壤环境监测监控 | 4 | 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建立主要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制度,完成年度监测任务,监测率达到100%(2分)。“两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达标率(2分),达标率达到90%以上的得2分,达不到60%的0分,60%至90%之间的得分按公式计算:得分=(达标率-60%)/30%×2。 | 市农业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10 | 污染场地治理修复 | 4 | 制定并实施污染场地排查工作计划,完成年度排查任务(3分);启动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项目(年底考核完成历史遗留铬渣治理工作技术评估)(1分);按完成情况计分,年度排查未完成或完成情况不佳的,酌情扣分;未启动污染治理修复项目的,不得分。 | 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经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4、节能减排行动(40分)
序号 | 考核指标 | 权重 | 计分说明 | 责任单位 | ||||
11 | 加强节能降耗 | 20 | 完成年度节能任务(3分),工作不到位受到节能预警、约谈、问题通报的酌情扣分;强化行业准入和源头控制,开展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能源消费总量双控工作,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4分);强化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完成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3分);加大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监控和节能改造力度(3分);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2分);扎实推进散装水泥应用工作(2分);完成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或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3分)。根据完成情况计分,未完成或完成情况不佳的酌情扣分,其中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部分根据完成比例计分。 | 市经信委、质监局、环保局、贸易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
12 | 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 | 20 | 完成年度减排任务(3分),工作不到位受到减排预警、约谈、问题通报和限批的酌情扣分;制定年度减排计划,完成年度国家减排责任书项目(2分);完成印染、造纸行业结构减排目标任务(1分);推进电厂、热电厂等重点企业脱硝脱硫工程建设(2分);推进水泥重点企业脱硝工程建设(2分); | 市环保局、经信委、电力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
完成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提标改造和回用水工程建设(2分); | 市建委、城管委、城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
完成机动车减排任务(1分); | 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
完成农业源年度减排任务(1分); | 市农业局、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
完成减排形势分析、调度、季报、减排项目台账和支撑材料等基础性工作(1分)。 | 市环保局、农业局、建委、经信委、城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
省控以上污染物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85%以上(1分),自行检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0%以上(1分),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8%以上(1分)。 | 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
省控以上工业企业监督性监测达标率达到100%(2分),综合达标率100%得满分,达不到70%得0分,70%至100%之间的得分按公式计算:得分=2×(综合达标率-70%)/30%,辖区内工业企业被国家和省环保部门抽检不合格的发现1起扣1分,扣完为止。 | 市环保局、经信委、工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
5、循环经济行动(30分)
序号 | 考核指标 | 权重 | 计分说明 | 责任单位 |
13 | 完成省发展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年度任务 | 12 | 按照省级有关要求推进辖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4分);按要求执行“991”行动重点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做好辖区内循环经济领域的省级以上各类试点示范创建工作,以上项目以及试点示范被各级审计、稽查、发改部门书面点名批评的酌情扣分(4分);按要求完成2013年度设区市发展循环经济工作任务书规定的其他工作(2分)。 | 市发改委,经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初步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2分)。 | 市贸易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
14 | 推进低碳发展 | 6 | 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编制工作(2分);推进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2分);积极开展低碳发展试验试点,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2分)。 | 市发改委、统计局、经信委、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15 | 发展生态循环农业 | 12 | 完成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病虫害减量控害、农村清洁能源利用、创建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秸秆综合利用、新增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认证及“三品”产地认定任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减量控害技术每少5000亩扣0.5分,其他每项任务每少1个百分点(个)扣0.5分,各项任务最多扣1.5分。 | 市农业局、发改委、农办,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6、绿色城镇行动(35分)
序号 | 考核指标 | 权重 | 计分说明 | 责任单位 |
16 | 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 21 | 完成年度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任务(5分),未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年度建设任务酌情扣分;县以上城市新建污水处理厂同步配套脱氮除磷设施(4分),未同步配套的每个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完成设区市污水处理率、县(市)平均污水处理率、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县以上城市公园绿地新增面积年度目标(最终目标以省建设厅文件为准)(各3分),未达到目标的,均按每少1个百分点(平方米)扣2分计,扣完为止。 | 市建委、城管委、农办、园文局、城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17 | 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率 | 9 | 达标率100%得满分,达不到50%得0分,50%至100%之间的得分按公式计算:得分= 9×(达标率-50%)/ 50% 。其中:达标率=区域内各城镇污水处理厂各次监督性监测达标水量之和/区域内各城镇污水处理厂各次监督性监测实际处理水量之和×100%;达标率评价指标包括规定监测的全部指标,若有任意项未开展监测,则当次监测按不达标计。 | 市环保局、建委、城管委、城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18 | 声环境质量 | 5 | 设区市总得分为辖区内所有县以上城市(含县城)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低于55分贝的城市得满分,高于60分贝得0分,介于55-60分贝之间按比例得分。 | 市环保局、城管委、建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
7、美丽乡村行动(35分)
序号 | 考核指标 | 权重 | 计分说明 | 责任单位 |
19 | 完成美丽乡村建设年度任务 | 20 | 完成“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年度任务(6分),完成当年任务得满分,未完成或未通过验收1个村扣1分,扣完为止; | 市农办,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完成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村覆盖率当年新增比例目标(5分),按每少1个百分点扣2分计,扣完为止。 | 市环保局、建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
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和清洁乡村工作(6分)。健全农村生活垃圾长效保洁机制(3分)。 | 市农办,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
20 |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 15 | 完成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和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年度任务(4分);建立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维护资金、人员(4分); | 市环保局、农办、农业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优化农村工业布局,推进农村工业企业整治提升(3分)。 | 市经信委、环保局、农办、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
全面实施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制度,深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推进生态畜牧业发展(4分)。 | 市农业局、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8、森林浙江行动(30分)
序号 | 考核指标 | 权重 | 计分说明 | 责任单位 |
21 | 加强绿化造林和林业资源保护 | 20 | 完成年度平原绿化扩面和森林抚育提质任务(各4分),未完成年度任务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计,扣完为止;完成年度绿化造林任务(2分);完成公益林优质林分建设和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任务(各2分);建立县级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完成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任务(2分),森林消防工作责任落实良好(1分),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或森林火灾发生率超过25次/10万公顷或森林火灾受害率超过1‰不得分。根据实际完成任务情况和省抽查结果进行认定。 | 市林水局、园文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完成国省道边坡复绿任务(3分),根据市级自验和省级复验报告进行认定。 | 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
22 | 推进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 | 6 | 根据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考核结果计分。 | 市环保局、林水局、国土资源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23 | 绿色殡葬建设 | 4 | 完成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和公墓绿化率目标,各2分,未达到的按比例扣分。 | 市民政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9、蓝色屏障行动(15分)
序号 | 考核指标 | 权重 | 计分说明 | 责任单位 |
24 | 渔船节能降耗技术改造 | 5 | - | - |
25 | 建设碳汇渔业(浅海贝藻养殖) | 5 | - | - |
26 | 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管 | 5 | 完成重点入海排污口的监测监管。 | 市环保局,萧山区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10、防灾减灾行动(15分)
序号 | 考核指标 | 权重 | 计分说明 | 责任单位 |
27 | 病险水库和海塘加固 | 6 | 根据完成情况计分。 | 市林水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28 | 城乡避灾安置场所改扩建 | 6 | 完成乡镇级避灾安置场所覆盖率达到90%,村级避灾安置场所覆盖率达到25%,标识牌和指示牌设置率达到30%的目标,各2分,未完成考核指标的酌情扣分。 | 市民政局、民防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29 | 气象灾害综合监测和预报预警系统建设 | 3 | 组织完成各部门气象监测设施普查(1分);实现全社会气象监测设备统筹规划、建设备案、标准统一(1分);设区市政府发布《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并列入城市发展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完成情况计分。 | 市气象局、规划局、环保局、林水局、城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11、绿色创建行动(40分)
序号 | 考核指标 | 权重 | 计分说明 | 责任单位 |
30 | 生态示范创建和绿色系列创建 | 16 | 国家和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和省级生态县(市、区)、国家和省级乡镇(街道)复查合格率100%(4分),复查中每出现一个存在突出问题未限期整改到位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扣1分;撤销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每个扣2分,扣完为止。 | 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开展省级生态旅游区复核,完成省级绿色饭店创建任务(3分)。 |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旅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
完成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绿色社区、绿色家庭创建任务(各2分),各项每少1个(家、户)扣0.5分,各项任务最多扣2分。 |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环保局、教育局、民政局、妇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
省级以上生态县比例(3分),比例排名第一得3分,第二名得2.7分,余类推。 | 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
31 | 公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 | 12 | 公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分值与上年相比保持稳定的得基本分4分(波动在3%以内视为稳定),比上年下降3%以上不得分。排名第一得8分,第二名得7.2分,余类推。 | 市环保局、统计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
32 | 推进生态文化宣传普及教育 | 12 | 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和浙江生态日、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报道、主题宣传活动,生态文明宣传普及率达到96%以上(2分);在市级以上主要媒体开辟生态省建设宣传专栏(2分);在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基地开设生态环保讲座(2分);在中小学普及环保宣传教育(2分);开展美丽人居环境创建活动,培育民间环保组织,推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2分);建立健全舆情监控及媒体应对机制(2分)。 | 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文明办、文广新局、教育局、团市委、环保局、建委,杭报集团,杭州文广集团,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12、四边三化行动(45分)
序号 | 考核指标 | 权重 | 计分说明 | 责任单位 |
33 | 扎实推进“四边三化”行动 | 4 | 制定实施年度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1分);建立部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落实资金保障(2分);加强工作调度,建立信息报送制度(1分)。 | 市“四边三化办”、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34 | 国省道公路边“三化”行动完成情况 | 8 | 建立组织机构和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公路边“三化”实施方案和年度推进计划(2分);完成高速公路“三化”任务,基本完成普通国省道“三化”任务,打造“三化”示范路(6分)。无完善的公路边三化实施方案的,扣0.5分,无年度推进计划的,扣0.5分;未建立相应机构的,扣0.5分;未建立相应机制的,扣0.5分;未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的,扣1分;扣分最多不超过2分。未高质量完成示范路建设的,酌情扣1-2分;未完成高速公路“三化”工作的,酌情扣1-2分;未基本完成普通国省道“三化”工作的,酌情扣1-2分。 | 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35 | 铁路边“三化”行动完成情况 | 6 | 建立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1分);制定实施铁路边“三化”实施方案和年度推进计划(1分);完成高铁客专线沿线和普速干线铁路和沿线小站、货运站环境综合整治任务(4分)。 | 杭州铁路办事处,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36 | 河道边“三化”行动完成情况 | 6 | 建立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1分);制定实施河道边“三化”实施方案和年度推进计划(1分);完成国省道公路、铁路沿线等区域城乡河道整治任务和清理河道工作(4分)。 | 市林水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37 | “四边三化”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行动完成情况 | 6 | 建立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1分);制定实施“四边三化”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实施方案和年度推进计划(1分);完成国省道公路、铁路沿线等区域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任务。(2分)。完成绿色矿山创建任务(2分)。 | 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38 | “四边”绿化完成情况 | 6 | 建立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1分);制定实施“四边”绿化实施方案和年度推进计划(1分);完成国省道公路、铁路沿线绿化年度任务。(4分)。 | 市林水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39 | 城区“四边三化”行动完成情况 | 5 | 建立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1分),依法严格实施环卫、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环卫设施、公园绿地分别纳入城市黄线、城市绿线保护范围(1分),落实区域建设管理和环境提升措施(1分),完成城区“四边三化”年度任务(2分)。 | 市城管委、园文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40 | 景区“四边三化”行动完成情况 | 4 | 建立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1分);制定实施景区“四边三化”实施方案和年度推进计划(1分);完成景区“四边三化”年度任务(2分)。 | 市旅委、园文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三、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措施(共80分)
序号 | 考核指标 | 权重 | 计分说明 | 责任单位 | |
1 | 扎实推进“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 | 20 | 建立健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组织体系和工作协调机制(4分);建立健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4分);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和信息通报机制(4分);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督查考核和奖惩制度(4分);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启动实施一批重大生态修复工程(4分)。 | 市生态办、考评办、市委宣传部、监察局、人力社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
2 | 加大生态建设投入 | 8 | 对本年生态建设相关支出不低于上年生态建设相关支出的得8分,对低于上年生态建设相关支出的不得分。生态市建设专项经费包括生态市(县、乡镇、村)建设奖励、生态示范项目补助、环境监控能力建设、生态市建设宣传教育以及生态办日常办公经费。 | 市财政局、生态办,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
3 | 深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各项政策措施 | 34 | 把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考核评价体系(2分); | 市委组织部,市考评办、生态办 | |
实施绿色经济(信贷、保险、证券等)相关政策,信贷、保险、证券各2分(其中绿色信贷重点考核推进排污权抵押贷款); | 市金融办,环保局,杭州银行、杭州工商信托公司、杭州联合银行,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
实施绿色经济(政府采购)相关政策(2分); |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
在重点污染行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2分); | 市金融办、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
扎实推进公检法环保执法联动机制(2分); | 市环保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
实施进一步加强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政策措施(2分); | 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财政局、国土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
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与生活垃圾处置有关收费政策(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置各2分); | 市城管委、财政局、物价局 | ||||
推进排污许可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制度创新(2分); | 环保局、金融集团,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
按要求完成省控以上重点监控企业刷卡排污系统建设工作(3分); | 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
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实施区域生态补偿政策(2分) | 市环保局、财政局、法制办,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
实施2项(含)省级以上生态环保科技应用类示范项目建设(1分); | 市科委、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
落实推进环保产业发展相关措施(1分),开展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1分); | 市经信委、环保局、发改委、科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
省级以上生态文明试点(县、市、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工作(2分)。 | 市规划局、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
完成计划生育有关目标(1分),出生人口计划达到上级考核要求的,得1分,未达到要求不得分;出生人口性别比达到上级考核要求(1分),达到得1分,未达要求的,每降低1个比值,扣0.25分,扣完为止。 | 市人口计生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 ||||
4 | 严格实施项目准入制度 | 12 | 严格执行产业准入政策,有效控制“两高一资”项目(3分); | 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配合,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 |
强化“三位一体”环境准入体系要求,严格项目环境准入,环评执行率达到100%(3分);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执法监管(3分),被省级以上环保部门挂牌督办的建设项目环境违法案件,1起扣1分,扣完为止; | 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 ||||
全面推进市级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国家、省、市级产业园区规划的规划环评工作,依法需开展规划环评的规划,其规划环评执行率达100%(3分),被省级以上部门发现一起违规事件扣0.5分,扣完为止。 | 市环保局、规划局、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 ||||
5 | 加强重大环境信访事项办理 | 6 | 重大环境信访事项全部办结的,得6分,发生1件重大环境信访未办结的扣1分,扣完为止;因工作不到位导致10人以上集体上访的,酌情扣分。 | 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
四、附加考核
序号 | 考核指标 | 计分说明 | 责任单位 |
1 | 辖区内发生环境污染责任事故、较大环境违法事件、涉稳环保事件、区域限批和生态破坏等事件。 | 酌情扣分(限10分)。 | 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
2 | 完成污染减排、清洁空气、清洁水源、清洁土壤、重污染高能耗行业整治、生态修复年度重点项目。 | 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加分,未完成酌情扣分。具体项目另行发文,以文件为准。 | 市环保局、经信委、林水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
3 | 生态省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体制机制创新或成效突出。 | 深入推进生态省和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创新。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计分。(限10分) | 市生态办,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
发:各区、县(市)政府,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农办、市考评办、市文明办、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委、市旅委、市城管委(城管执法局)、市教育局、市科委、市民政局、市民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保房管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水局、市贸易局、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法制办、市金融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爱卫办,市委党校、杭报集团,钱江新城管委会,杭州文广集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电力局、市气象局,市工投集团、市城投集团、市金融集团,市运河综保委,杭州银行、杭州工商信托公司、杭州联合银行,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省钱塘江管理局,杭州铁路办事处。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工经处)。
杭州市国家生态文明试点市暨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21日印发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