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河三湖”流域“十五”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
环办[2003]52号



关于“三河三湖”流域“十五”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自国务院批复“三河三湖”(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以来,流域内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污染治理、推行清洁生产、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加强畜禽养殖综合利用、实施生态清淤和建设防护林带等综合措施,各流域水质基本保持稳定,水质恶化趋势基本得到遏制。但总体来看,各流域污染仍然十分严重,治理任务相当艰巨。到2005年底,“三河三湖”应建成1511个治污项目。截至目前,已完成项目247个,占应建项目总数的16.3%;在建项目310个,占20.5%;尚有954个项目未动工,占63.1%。特别是河北、安徽和河南三省治污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出省(市区)跨界水质较差的有河南、山东和河北三省。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三河三湖”“十五”计划项目进展情况

    (一)淮河流域

    淮河“十五”计划项目共计488个,已完成89项,占项目总数的18.2%;在建69项,占14.1%;未动工330项,占67.7%。各省已完成项目比例从高到低分别为:山东29.8%、江苏11.3%、河南8.0%和安徽6.0%。

    其中,城市污水处理工程161项,已完成22项,占项目总数的13.7%;在建33项,占20.5%;未动工106项,占65.8%。各省未动工率从低到高分别为:江苏54.3%、山东63.5%、安徽75.9%和河南76.5%。

    (二)海河流域

    海河“十五”计划项目共计496个,已完成59项,占项目总数的11.9%;在建66项,占13.3%;未动工371项,占74.8%。各省已完成项目比例从高到低分别为:山东30.6%、河南27.2%、北京14.3%、山西11.1%、天津4.2%和河北0%。

    其中,城市污水处理工程186项,已完成13项,占项目总数的7%;在建40项,占21.5%;未动工133项,占71.5%。各省未动工率从低到高分别为:北京20%、山东40%、山西60%、天津64.7%、河南83.3%和河北90.6%。

    (三)辽河流域

    辽河“十五”计划项目共计221个,已完成40项,占项目总数的18.1%;在建40项,占18.1%;未动工141项,占63.8%。各省已完成项目比例从高到低分别为:辽宁24.4%、吉林23.9%和内蒙古14.1%。

    其中,城市污水处理工程65项,已完成7项,占项目总数的10.8%;在建15项,占23.1%;未动工43项,占66.1%。各省未动工率从低到高分别为:吉林60.0%、辽宁62.2%和内蒙古77.8%。

    (四)太湖流域

    太湖“十五”计划项目共计231项,已完成53项,占项目总数的22.9%;在建117项,占50.6%;未动工61项,占26.4%。各省已完成项目比例从高到低分别为:浙江23.8%、江苏22.7%和上海0%。

    其中,城市污水处理工程147项,已完成19项,占项目总数的12.9%;在建68项,占46.3%;未动工60项,占40.8%。各省未动工率从低到高分别为:上海0%、浙江29.8%和江苏48.9%。

    (五)巢湖流域

    巢湖“十五”计划项目共计49项,已完成6项,占项目总数的12.2%;在建13项,占26.5%;未动工30项,占61.2%。其中,城市污水处理工程17项,已完成2项,占项目总数的11.8%;在建5项,占29.4%;未动工10项,占58.8%。

    (六)滇池流域

    滇池“十五”计划项目共计26项,在建项目5项,占项目总数的19.2%;未动工21项,占80.8%。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及排水管网改造与建设项目3项,均未开工建设。

    二、“三河三湖”流域省界水体水质现状(2003年5月监测)

    (一)淮河流域

    36个省界断面中23个断面为劣Ⅴ类水质,Ⅱ~Ⅴ类水质断面数分别为:1、3、5和4个。污染严重的断面主要是涡河鹿邑付桥闸(豫-皖),惠济河东孙营(豫-皖),武河310公路桥(鲁-苏)和龙王河富民桥(鲁-苏)等。与淮河“十五”计划水质目标比较,45.4%的断面满足“十五”水质目标。省界断面达标率从高到低分别为:江苏75.0%、山东57.1%、安徽46.1%和河南22.2%。

    (二)海河流域

    17个省界断面中10个断面水质为劣Ⅴ类,I~IV类水质断面数分别为:1、1、2和3个。污染严重的水质断面主要是:卫河南乐元村集(豫-冀)、金堤河张秋(豫-鲁)和北运河榆林庄(京-津)等。海河“十五”计划明确提出水质目标的7个省界断面中,有5个断面未达到水质目标的要求。其中污染最为严重的是卫河南乐元村集(豫-冀)、子牙新河阎辛庄(冀-津)。

    (三)辽河流域

    内蒙古西辽河干流已连续5年断流,5个省界断面中有水的珠尔山断面(蒙吉-辽)污染严重,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分别超标5倍和3倍。

    (四)太湖流域

    14个省界水质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达太湖“十五”计划水质目标的分别为6个、6个和13个,达标率分别为42.9%、42.9%和92.8%。其中总磷达标情况最好,只有浙江嘉兴境内的青阳汇断面未达标。江苏、上海和浙江水质监测断面高锰酸盐指数达标率分别为50%、50%和33.3%,江苏、上海和浙江水质监测断面氨氮达标率分别为66.7%、0%和33.3%。污染严重的水质断面为急水港(苏-沪)。

    (五)巢湖流域

    巢湖西半湖的总磷和总氮浓度超过巢湖“十五”计划目标值,高锰酸盐指数均达到“十五”计划目标值;东半湖总磷和总氮均达到“十五”计划目标值,高锰酸盐指数达到Ⅲ类水质标准。环湖河流33%监测断面为Ⅲ类,17%为Ⅳ类,17%为Ⅴ类,33%为劣Ⅴ类。富营养化状态评价表明,西半湖为中度富营养,东半湖为轻度富营养,全湖平均为中度富营养状态。

    (六)滇池流域

    滇池草海氨氮、总氮和总磷平均浓度分别超Ⅲ类水质标准5.8倍、9.5倍和26.6倍,高锰酸盐指数平均值达Ⅲ类水质标准。外海总磷达到Ⅳ类水质标准,总氮达到Ⅴ类水质标准,高锰酸盐指数达到Ⅲ类水质标准。环湖河流监测断面中50%为劣Ⅴ类水质。富营养化状态评价表明,草海为重度富营养,外海为中度富营养,全湖平均为中度富营养。


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污染  通报
抄  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云南省环保局(厅)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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