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通过国家级生态建设示范区暨国家级生态县建设考核验收
12月3日至4日,国家环保部对桐庐县国家级生态建设示范区暨国家级生态县建设进行了考核验收。考核组由原国家环保总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局长祝光耀、国家环保部生态司副司长朱广庆、浙江省环保厅副厅长方敏等组成。杭州市副市长张建庭陪同,省市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等参加。
12月3日,考核组分台账资料考核组和现场核实组分头对桐庐县进行考核。12月4日,召开工作汇报和反馈会议。桐庐县委书记、生态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戚哮虎致欢迎词。会议观看了桐庐国家级生态县建设工作专题片,桐庐县县长、生态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陈国妹作桐庐国家级生态县建设和整改工作汇报。反馈会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方敏主持。
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考察和查阅台账,考核组认为,桐庐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境立县战略,注重生态环保与经济发展同步,将生态县创建作为城乡统筹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努力开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局面,创建工作扎实有力,成效显著。技术评估中提出的整改意见总体落实,各项基本条件和建设指标达到了国家生态县考核指标要求。验收组同意桐庐县通过国家生态县考核验收,并按程序报环境保护部审议批准。并提出了三点希望:一是继续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不断提升产业生态化水平,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二是进一步加强城乡统筹环境保护与建设,不断提高环境基础设施运行效率,保障水、大气等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巩固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三是巩固创建成果,丰富生态建设内涵,弘扬生态文化,创新生态制度,积极探索特色生态文明建设。
原国家环保总局祝光耀副局长作重要讲话。他说,桐庐此次顺利通过国家级生态建设示范区暨国家级生态县建设验收,是桐庐多年来的付出,终于得到了回报的体现。这标志着原有的阶段性工作已经完成,意味着新的创建工作刚刚开始。桐庐要在巩固多年来的生态创建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总结和保持生态县创建工作经验,努力丰富生态文明的内涵,提升生态文明层次,积极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全面深入地推进生态文明,并关注生态创建过程中所取得的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整合资源,细化职责,分批分类加以推进,形成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的格局和机制,并不断积累经验,探索路子,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在迈向生态文明的路子上取得更大的成绩。
张建庭副市长提出两点建议:一是要严格要求,拉高标台。桐庐县要以此次工作作为提升自身工作标准的新起点,勿骄勿躁,认真分析,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和落实整改。二是深化创建,引领示范。进一步深化完善各项创建举措,要发挥桐庐在杭州地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县的创建优势,推广成效,进一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桐庐县委书记作表态发言。下一步,桐庐要正视成绩,要整改提高,要争创示范。
省环保厅方敏副厅长在会议最后作重要讲话。桐庐县经过多年推进,终于通过了环保部国家级生态县的考核验收。桐庐县要以此次荣誉为契机,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为切入点,进一步统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美丽乡村”和“绿色城镇”两个战略重点,大力推进生态环保环境基础设施的城乡一体化,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要以深化国家级生态县创建为载体,不断丰富和提升生态文明内涵和水平,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桐庐的优势和潜能,整合现有自然生态,社会人文资源,营造生态文化氛围。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完善生态建设长效机制,实现百姓生活殷实,人居环境和谐,社会人文祥和,自然生态美丽的目标,使生态县建设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共建潇洒桐庐,共享生态文明。
至此,我市已有临安市、桐庐县两个县市通过了国家级生态建设示范区暨国家级生态县、市(区)验收。
(桐庐县生态办)
我市完成2010年度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技术核查
11月23日至12月2日,我市完成了对各区、县(市)2010年度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技术核查工作。核查工作由市生态办牵头,市建委、市经委、市农办、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办和市环保局等市级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分为城区组、县市一组、县市二组对各地进行技术核查。各地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人员陪同检查。
技术核查分三个部分进行,一是审查档案,对各地2010年度目标责任书各项任务的档案资料进行了审查;二是现场检查,抽取现场点对各地的年度生态建设和污染整治重点任务完成进展情况进行了检查;三是集中反馈,检查组成员商议技术核查意见后由检查组领导向当地政府反馈了技术核查意见。
通过此次技术核查,肯定了各地在生态环保建设中取得的成绩,同时也了解到各地在完成2010年度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如城区的地表水、大气环境质量与考核要求还存在较大距离;部分生态及环境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进度还较慢等等。技术核查组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建议并要求各地抓紧时间确保在年底前完成相关任务。
(市生态办)
我市两个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顺利通过环保部复核
按照《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考核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国家环保部对第一、二批共计43个通过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考核的单位开展了复核。根据复核情况,31个生产基地通过复核,12家生产基地未通过复核。我市列入复核的两个国家级有机食品基地——杭州市千岛湖发展有限公司的杭州市千岛湖有机鱼生产基地及建德市霞雾农业开发中心的建德市霞雾有机食品生产基地顺利通过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复核。
(市生态办)
简讯
——上城区开展“生态文明示范社区”考核验收
上城区生态文明办将通过“生态文明示范社区”创建这个创新抓手推进上城区的生态文明建设。11月17日,上城区生态办对创建区级“生态文明示范社区”的6个社区(清波街道柳翠井巷社区、小营街道西牌楼社区、望江街道近江西园社区、湖滨街道东平巷社区、紫阳街道上羊市街社区、南星街道海月桥社区)进行了考核验收。考核组由上城区委宣传部和上城环保分局人员组成。考核验收工作以听取工作汇报、查看工作台账和实地踏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组充分肯定了各社区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成绩并提出了意见建议,下一步将进入到评比、公示、命名程序。
( 上城区生态办)
——淳安千岛湖污水上岸工程稳步推进
作为千岛湖五大创新整治工程之一的游船生活污水上岸工程有了新进展。5月份开工建造的第二艘中转趸船10月底投入使用,第三艘趸船已申请开工建设,在2011年底实现将四艘中转趸船全部完工。中转趸船布设在中心湖区、东南湖区和西南湖区,实现尽可能大的覆盖面,实现污水上岸。作为“污水上岸工程”第三步的城市污水纳管处理系统,东南旅游码头污水处理池已全部完工,总投资76万;新旅游码头污水处理池于11月底完工可容纳400多吨的污水量。截至目前,“污水上岸”工程投资458.35万元。
( 淳安县生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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