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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环评批[2008]0064号
送审单位 | 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
项目名称 | 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综合楼建设项目 |
批复意见: 由你单位送审,浙江省环境工程公司编制的“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经收悉。 该拟建项目为医疗综合楼,位于杭州市西湖大道38号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老院区内,其建设用地为10307平方米,设地下2层,地上15层(裙楼6层),规划限高60米,实际设计高度54.5米,该项目由杭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该项目环评报批有关依据为市发改委对该项目立项的复函(杭发改社会〔2006〕889号)、市规划局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007)年浙规定字号01000380号)、市建委和市规划局对该项目方案设计的批复(杭建设审〔2007〕99号、杭规发〔2007〕340号)、浙江省环境保护局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文件(浙环评[2008]1号)以及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综合楼建设项目影响报告表。 我局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认真研究,根据环评报告结论和有关依据,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在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内规划拟建址定点实施。 二、该项目地下室设备、冷却塔、空调机组等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其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规定的标准。 三、该项目地下汽车库废气、厨房油烟废气等须沿竖井至主楼屋顶高空排放。地下汽车库废气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油烟废气经处理后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四、该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医院废水经院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预处理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五、建设单位应依法做好医疗废物的处置工作,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七、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环境保护验收。 2008年3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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