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同济医院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示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和《关于委托杭州、宁波市环保局负责颁发部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浙环函[2007]58号)的要求,杭州同济医院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杭州同济医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西湖区黄姑山路24号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许可有效期限:5 年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

  公示时间:2007年8月31日-2007年9月10日
  联系电话:0571-87238493
  联系人: 陈竹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 
                       2007年8月31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